2月23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要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选出依法办事的干部。组织部门在选拔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时候,应该对其依法办事的情况进行重点考察。把好干部选拔关,要多方了解其懂法的程度,要选拔出来的干部都能树立法律意识,“敬畏”法律,成为真正依法办事的干部。干部选拔任用的导向指向依法办事,干部就往依法办事的方向发展。
要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重用依法办事的干部。要引导干部依法办事,就必须重用依法办事的干部。依法办事的干部得到了提拔,得到了重用,就会有更多的干部依法办事。如果不重视选拔任用依法办事的干部,依法办事的干部既吃苦又吃亏,就没有更多的干部愿意依法办事,就会有更多的干部钻空子,搞投机钻营。
要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处理不依法办事的干部。对于不依法办事的干部,应该调整的要坚决调整,应该免职的要坚决免职,应该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决不能手软。如果不调整、不免职、不交司法机关处理,就会有更多的干部存在侥幸心理,不去依法办事。
要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促进干部依法办事。党中央、国务院对依法治国的努力从未停止,但在现实中依然存在不少有法不依的事情,甚至许多干部,尤其是某些握有实权的领导干部中更为严重,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干部依法办事了,群众就会跟着依法办事。如果干部都不依法办事,群众更不会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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