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病后付费” 循序更该渐进

2013年02月20日 08:07   来源:齐鲁晚报   佘宗明

  日前有媒体报道,“先看病后付费”制度今年将全面推行。19日,卫生部官员回应,卫生部倡导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该模式,但从未要求“全面推行”,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正进行探索,但因条件限制,短期内无法全面施行。(本报今日A03版)

  从披露到辟谣,不过须臾之间,“先看病后付费”的话题由此升温。尽管官方表态已“一锤定音”,可对“先看病后付费”的讨论仍在展开。舆论热议,无疑是公共诉求井喷的投射。

  长期以来,看病就得先掏钱,已成就医惯例。先要垫付,看完病才能走医保报销,对有些患者而言,程序有些繁琐,不但有无钱垫付、不被诊疗之忧,还要在排队缴费、报销等环节,耗费大量时间成本。对医院来说,就诊效率被拖累,医患关系也会受牵连。

  若是采用“先诊疗后结算”的就医模式,“便民指数”会增加不少。患者无需担心承受不了垫付费用;将付费程序后置,也是删繁就简,在一次性结算中,患者能少些来回折腾。它尊重了患者的就医感受,也能提升医疗服务的效率。

  事实上,早在2010年,卫生部就发布《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逐步实现患者先诊疗后结算”。在山东兖州、济宁等地,也先后开展了“先看病后付费”的试点。据报道,在当地推行该模式以来,“小病大看”乱象缓解,就诊量激增,与此同时,没一个患者逃费。虽说在去年6月深圳某医院的试水中,实施20天后,8000多名受惠患者中有21人“逃单”,可比例其实很小,它也与逃费追责机制的欠缺有关。

  目前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模式,势必会遇到不少掣肘。它要依托于趋于完善的制度环境,也要落脚于无缝的细节践行。但路障横亘,不等于原地踏步或裹足缓行,在医保水平渐次提升、信用保障机制日渐丰满的语境中,克服阻力,加快推行“先看病后付费”,才能拓展医改层次,承接民众期许。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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