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今年卫生部将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知情人士表示,“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在推广的过程中想要“叫好又叫座”,仍需详细配套的相关措施来加以保障实施,如“个人征信系统”的配套等。(2月19日《扬子晚报》)
就像人们进饭店“先吃饭后付费”一样,“先看病后付费”本来就不应该成为新闻。然而,卫生部将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为啥又成为新闻了呢,这跟当下的现实密切相关。
“看病难、看病贵”早就广受诟病,而个别医院和医生身上没有流动道德血液,出现了与“救死扶伤”天职背道而驰的“见死不救”。“先看病后付费”无疑是给无良医院和无良医生的当头一棒,从此之后,他们即使想重温“见死不救”旧梦,也不敢在“钱”这个问题上做手脚了。
然而,另外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作为病人一方,看完病后付不起费怎么办?难道由医院买单?医院“出钱又出力”,病人病好了屁股一溜就走人,这对医院确实不公平。此其一。其二,作为医院一方,会不会对这个事情早就心存芥蒂,或者在看病时“摸着石头过河”,或者干脆找个诸如“本院无法看此病”的借口而将病人拒之门外呢?
“先看病后付费”已经在河北、河南、山东等多地先后推行,应该说积累了相关经验。但有一个事实不容忽视,这些地方主要是在县级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试行。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面对的是全国所有医院机构,在某些市级、省级大医院,“先看病后付费”还能一路畅通无阻吗?估计没那么容易。
第一,医保报销比例是个问题。患者在乡镇医院可报销90%,在县级医院可报销75%,而在市级医院只可报销50%,在省级医院或跨省医疗报销比例更低。第二,一部分无医保、无新农合就医者,如外来打工者、城乡困难户等低收入自费群体等,无能力归还高额医疗费用,怎么办?大医院的欠款风险高,医院的切身利益无法保障,怎能保证医生心无旁骛、全心全意地“救死扶伤”?
正因如此,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确实需要相关配套措施予以保障实施。首先,国家需要有相关法规进行约束,明确如何对待患者治疗后不支付费用的行为。其次,应建立一套征信系统,根据患者还款总额、时间、次数等表现,给予不同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高的,可以继续享受“先看病后付费”;而对于在“信用黑名单”里的,则可以采取一定措施作为惩罚。最后,国家财政应承担起救济责任,比如设立单独的救助基金,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补助力度,避免使医院受到经济损失。
“先看病后付费”让民众享受到了医疗改革的好处,也有助于医疗机构树立良好形象,对建立和谐医患关系起到很大作用。但是,“先看病后付费”的买单问题不解决,“先看病后付费”难免陷入“叫好不叫座”的泥潭,很难走好和走远。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