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日前发布,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早在2008年1月1日就开始施行,为啥还要等7年?画一张饼还说7年后才“可能”让你吃到,相信很多人都会发出嘘声。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呢?2月18日《北京晚报》一则报道或许能够说明问题: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引用一项调查显示,所在单位实行带薪休假的受访者不足半数,50.4%的人表示所在单位不实行带薪休假。根据近期关于带薪休假的案件,法官认为,这项本应全体劳动者共享的权利已到了“沦为少数人的权利”这一尴尬境地,而不少劳动者又对相关规定不甚了解。
也许在相关部门看来,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既然遭遇了用人单位或明或暗的抵制,既然不少劳动者又对相关规定不甚了解,那不如索性多设置几年缓冲期吧。等经济形势好转了,用人单位也懂得尊重劳动者权益了,劳动者都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具备了“天时、地利、人和”的条件了,再去强调刚性执行,岂不是更好?
打住打住。现阶段,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得不好,是不争的事实。但这是不是说,制度规范可以无条件、无原则地迁就所谓的“现实情况”、而不去积极作为呢?显然不是。因为愈是现实情况不乐观,制度规范约束愈要期许笃定的未来,愈要强调刚性的执行才对。
休假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当前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之所以落实乏力,还是因为相应的制度仍未完善,在法律上缺乏强制力。《纲要》一经国务院发布,这样的原则性时间预期的表述,势必会影响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完善,进而影响到普通劳动者休假权短期内能够“拿到手”的具体落实。这样的状况,相关方面不能不察。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