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手工程,树绝对权威,搞潜规则,在位期间滥用权力、肆无忌惮贪腐,受贿金额高达4732万元,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被江西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月2日《北京晨报》)
曾经的政坛“明星”, 终沦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查处的个人受贿金额最高、单笔受贿金额最大的腐败官员,吴志明受贿案暴露出少数地方权力长期封闭运行、公众监督严重缺位等普遍问题。
一位本来很有前途的官员,为什么不到十年时间便受贿41次,单笔受贿达1129万元?吴志明在狱中写的《悔过书》,很好地回答了这一问题,他说:“我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一开始就是追求当官发财、大富大贵”,“只有自我、只顾自我、只为自我的思想深入到我骨髓里”。
一个怀抱不良目的入党、并挖空心思往上爬的干部,他能真心为人民服务吗?能吃苦耐劳、带领群众冲锋在前吗?能勤政务实、清正廉洁吗?根本不可能。这样的一些干部却常常被以德才兼备的理由提拔重用到领导岗位,这不能不令人深思。是吴志明伪装得好,还是组织部门认人不清,抑或是我们的干部选拔机制出了问题,容易被潜伏的腐败分子混进来?表面上是集体决定,实际上是一人说了算的干部选拔和任用机制,是导致“越腐越升”的根源。在严查人事腐败案件的过程中,建立人才选拔责任倒查机制刻不容缓。谁主导提拔的干部出了问题,谁必须承担失察责任!反腐窝案证明,每一个边腐边升的贪官背后都有一个长长的腐败链条,少数腐败官员常常是作风不正的领导提拔。
吴志明之所以如此贪得无厌,肆无忌惮,疯狂敛财,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一开始就树立了“当官发大财”的理想。正是在这一指导思想的支配下,他在担任南昌市西湖区区长、中共南昌市青山湖区区委书记、南昌市政府市长助理、中共南昌市委政法委书记和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在工程项目、人事调动、干部提拔等诸多事情上不断受贿,中饱私囊,谋取私利,直至走进高墙。
在我们的队伍中,有多少像吴志明这样怀抱“做大官发大财”企图的官员?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对这些官员来说,只是挂在嘴上的一句口号,只是“挂羊头卖狗肉”的一个幌子!这些“心中只有自我”的投机分子是我们革命队伍中的“蛀虫”、“苍蝇”和“老鼠”,一不小心,他们甚至会变异为“老虎”,这些官场上的“老虎”绝不是保护动物,它们是人类“恶”的代表,是会吃人的权力动物!习近平同志在中纪委十八届二中全会上强调说,我们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既要打老虎,也要拍苍蝇,原因正在于此!
一个一开始便迈错步、宗旨意识丧失、方向迷失的官员,只能是走上邪路和不归路,只会与革命理想南辕北辙,离监狱越来越近。
吴志明的贪腐“秘诀”有三点:插手工程、树绝对权威、搞潜规则。在错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指导下,他不择手段、不分场合、不计后果大肆受贿,台上“作秀”,台下“作恶”,在权力的“雾霾”中,呼吸着肮脏的空气,心中无一点清明的阳光,直到罪行败露天下,走进“高墙”!
“一开始就追求当官发大财”,目的不纯,一步错,步步错,这是吴志明类贪腐官员坠入深渊的最主要原因。希望那些与他有同样侥幸动机的不良官员们能悬崖勒马,引以为戒,回头向善!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