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身份证乱象的背后就是权力跑出了笼子,严重损害了我们的社会秩序。任何权力不能以任何理由跑出笼子。这就要求对已经跑出笼子的权力,绝对不能有丝毫的宽恕和容忍,对跑出笼子的权力的宽恕和容忍,就是对人民的犯罪。现代民主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就是要建立起整个社会不能容忍权力跑出笼子或对权力跑出笼子“零容忍”的心理氛围
近期,“房妹”、“房姐”及“多户口”、“多身份证”现象,成为舆论一大热点。如辽宁省政协委员、辽宁青山企业集团董事长李青山,通过多身份证循环结婚避开计划生育政策,有了一妻四妾六子。此外,继媒体曝出郑州有11套房的90后“房妹”及其父母均有两个户口后,又有曝料称“房妹”的哥哥翟政宏也有两个户口,并在郑州有14套房产,翟振锋妻子拥有4套房,至此“房妹”一家已曝出拥房29套。陕西“房姐”刚刚曝出在京拥有41套房,网上又现山西运城“房媳”身影,曝出假户口、假年龄、假失业证……媒体大声质疑道:“举家造假有无底线?”事实上,一人多个户口和身份证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已经相当普遍,有些官员和富商甚至以多身份为荣。
无视法律的扭曲心态
“房姐”、“房妹”及一人多个户口和身份证现象,绝不单单是多几套房和几张身份证的问题。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身份的证明,根据《身份证法》,“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是国家管理国家人口和社会的重要的信息依据和法律工具。因此,一个人一张身份证一个身份证号码成为国家管理人口和社会的基本原则,法律严禁伪造身份证的行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多身份证现象,不是普通的违法现象,而是犯罪行为。
国内越来越猖狂的多身份证现象表明,与伪造身份证有关的某些领域的权力滥用已经到了极为严重的地步。不仅仅是某些普通公民出于某些不良动机试图让自己多几张身份证,而且从多户口、多身份证的适用看,没有当地户口管理部门的介入是不可能的,这意味着可能不少公安人员也都无视这一刑事犯罪的严重性,导致有些人、某些圈子甚至以是否办了几个户口和身份证为荣。这种无视法律的扭曲心态,从一个侧面显然反映了我国社会生活中法律意识的淡薄。
必然与违法犯罪相关联
多身份证和多户口现象的严重性,首先在于它必然与其他领域的违法犯罪相联系。一个合法的公民只需要一个户口和身份证明。公民办理多户口和多身份证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法律、逃避法律的制裁,故其背后,都有违法乱纪和犯罪现象。比如,有些官员和富商,用不同的身份去澳门赌博,用不同的身份买房转移受贿和其他不法财产,有的甚至用多个身份证实现妻妾子女成群。其次,多个身份证本身就是伪造身份的犯罪行为,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刑事犯罪行为,刑法第280条第3款明确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再次,要办理一个虚构的有效户籍、有效身份证,恐怕必须有数个部门、数个负责人、数个办事人员,才有可能完成。这个违法链条上的任何人,无论出于什么动机,都涉及到违法和刑事责任的问题。最近因陕西“房姐”违法办户口而被刑拘的7名涉案人员(含4名民警)就是一个典型。
必须强调,多身份证现象的后果极为严重。身份证管理是我国社会管理的重要法律工具,如全国人口信息、婚姻、财产、反腐等等都与身份证管理相关。多重身份证现象在中国的大量出现,不仅会导致国家人口管理制度的失控,而且对涉及身份管理有关的其他社会秩序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比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由于多重身份现象的存在,导致一妻四妾六子的糜烂生活重又再现,以及“房妹”、“房姐”拥有几十套房等等腐败现象,其背后是对我国民主法治的严重挑战。
权力何以会跑出笼子?
户口、身份证乱象的背后,不仅仅是某些官员和富商的犯罪,还与管理户口和身份证的权力有关。为什么法律明确规定的一个人一张身份证一个身份证号码的国家管理人口和社会的基本原则得不到遵守?就在于管理户口、身份证的权力出了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最近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深刻地揭示了现代民主法治最重要的原则。多身份证现象表明,我们有些方面的制度笼子还不牢靠,还时不时有权力出来谋私伤人破坏社会秩序。因此,深刻领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内涵,必须先把跑到笼子外的权力关进笼子。
户口、身份证乱象的背后就是权力跑出了笼子,严重损害了我们的社会秩序。任何权力不能以任何理由跑出笼子。这就要求对已经跑出笼子的权力,绝对不能有丝毫的宽恕和容忍,对跑出笼子的权力的宽恕和容忍,就是对人民的犯罪。现代民主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就是要建立起整个社会不能容忍权力跑出笼子或对权力跑出笼子“零容忍”的心理氛围。
有人可能认为,权力跑出笼子,只要没有违法犯罪并不要紧。错了!在笼子外行使权力就是对人民的犯罪。民主法治建设,就是要在任何条件下,没有任何理由,不管谁,不管用什么样的手段,不管权力有多大,不管什么时候,不管何种形式和种类的权力跑出笼子,都必须受到追究。这是因为绝大多数腐败行为都有一个积累的过程。是从不讲道德,从违纪、违法到犯罪再到严重犯罪逐步发展过来的。从我国的干部任命程序看,应当说绝大多数官员都经过了严格的道德、纪律的考核和群众的认可。为什么有些干部甚至原来相当清廉的干部都会出问题呢?就是在从道德防线、纪律防线到违法犯罪的过程中,缺乏一条“零容忍”的高压线,或这条高压线出了问题。因此,对于跑出笼子的权力决不能宽恕和容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必须先从跑出笼子的权力开始。只有在这条件下,才能对腐败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也才能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
(作者为民进上海市委常委、华东政法大学政党理论研究所所长、教授)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