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管局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违反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报备停驶规定上路行驶的公务车辆进行监控,发现875辆公务车违反停驶规定出行。(1月31日《北京晨报》)
也许这些公务车有急事,但无论如何公务车违反规定出行都是不可原谅的,特别是重污染的日子里,因为他“埋”了自己的承诺,“埋”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2013年以来,中国局部地区频繁受到雾霾的严重影响,1月30日北京、石家庄、济南、西安、天津、上海、郑州、南京、沈阳、哈尔滨等城市空气质量为五级以上,雾霾面积达到143万平方公里。频繁而大面积的雾霾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尽管如何消霾还众说纷纭,但“人人有责,共同治理”已经成为共识。目前最关键的是如何将“责”落地,真正地负责与追责。
值得关注的是,社会存在一个现象:雾霾来了,社会舆论、专家高度关注,提出各种治理措施;一阵风将雾霾吹跑,应该负的消霾责任也随风而去,一些治理措施也打了折扣,特别是在雾霾横行之际,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被“埋”掉,停驶的公务车照常上路,在小汽车中一边骂治霾不力一边脚踩油门制造空气污染的大有人在。
消霾各有其责,应该从制度上来规范主体的责任,并且从制度上去保障责任的落实和不负责任的追究,完全靠良心消霾是不现实的。事实表明,雾霾可怕,“埋”了应负的责任更可怕,通过制度将“埋”的责任挖出来,让其完全承担责任是消霾的重要的途径。
雾霾消失了,但应负的责任不能消失,这样才能持续地消霾。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