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南京市民小苏到南京市车管所申考驾照,却被必须先通过驾校培训为由拒之门外。小苏查阅资料,没找到国家有哪条法律明确规定,考驾照必须经过驾校培训。2013年1月21日,她向南京玄武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状告南京车管所行政不作为。(1月28日《现代快报》)
对于这一争议,全国各地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要求。湖南、安徽和深圳等地允许自学申请驾照考试。但南京车管所认为国家并没有放开“私人”培训市场,只有驾校有资格培训学员。驾校的培训车辆,有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教练也有准入机制。另外,自学驾驶时,出了事故该向谁追责也是个问题。
尽管自学练车的过程中确实可能会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这些只是衍生的技术层面的问题,是可以通过手段和制度来完善的。我们首先应该从逻辑上来梳理这个争议。从国家层面的法律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行政许可法》等法律都没有规定申请人必须要经过驾校的培训,只是对身体和年龄作了要求。注意,法律和部委规定没有对于申请驾照的公民提出身体和年龄之外的限定要求,并没有说需要通过专业机构的培训才能够领证。
换一个角度来讨论,如果将考取驾照比作学历文凭的话。那么南京车管所的理解就是考取文凭必须要通过正规的大专院校来实现,而不能自学成才去考证。但事实上自学考早就是很多不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学习的公民提升学历的一种重要渠道。同样是一种能力资格的认定,为什么教育可以宽容自学模式而对于驾驶就不能打开这扇门呢?类似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比如乐器考级也从来没有要求必须到培训中心去学习、考公务员也不规定要参加培训班。
当然,开车和读书、考乐器有一个很大的不同之处。教育等方面的考级主要和个体有关,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影响他人。而开车上路涉及到方方面面,千千万万的人,水平不到位的话就可能伤害到他人,这一点确实重要。但如果将争议的焦点关注在自学成才的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性方面的话就是混淆了逻辑概念。
要知道,民众们呼吁的开放自学、私人练车并没有改变需要通过考试才能领取驾照的要求。也就是说,依然是只有达到规定的技术和能力的要求才能够准予发放驾照。而如果质疑私人学车的安全性不及驾校学车的话基于通过考试这一门槛是违背逻辑概念的。说得简单一些,我的能力达到了上路的要求,你管我是怎么学出来的?
有人认为车管所之所以坚持要求驾校学习主要是因为要保护驾校市场,防止自学、私人培训对行业造成的冲击。关爱行业的心情没错,但过度封锁不是保护而只是在抑制行业的发展。其实对于管理部门来说不用过多地考虑市民是通过什么方式来学习,只要管住考试这一关就行。能力达到了自然就应该准予发照。
回过头再来说说自学的技术问题。管理部门对于自学的学习和考试可以从形式上和内容上与驾校学习、考试予以区别对待,比如在考试时增加难度、强度,确保通过考试不是临时抱佛脚的运气好,而是确实是实力使然等。而对于自学、私培的学习模式也可以有一定的要求,比如要求车辆要在指定的场所和区域内学习、购买相关保险等。这些具体的技术问题完全可以不断地完善和加强。但对于大的考证原则则应该进行开放。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