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出租车不能随外地‘的哥’们回老家过年了。”日前,广州市交委副主任颉亚林向记者证实,一年一度的春运即将来临,为了保安全、保畅通、保稳定、保和谐,要求凡广州市籍的营运出租车,承包司机春节期间一律不得擅自驾驶自己承包的营运出租车回乡,否则注销承包合同。(1月21日《人民日报》)
俗话说,“有钱无钱,回家过年。”广州的这个硬性规定确实不太合情理。“的哥”一年到头在外漂泊打拼,年终回家过年团圆是应该的。团圆,是中国年的最大主题。现在广州的一纸禁令无疑涉嫌绑架了的哥的权利和自由,还是需要尽量做到人性化为好。
广州市客管处这样做的理由依据有三:一是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具有在节假日期间做好服务的职业要求。二是未经企业同意,司机将出租车用于营运以外的其他用途有违其作为城市客运交通的服务属性。三是如出租车司机将出租车开回老家探亲,可能会因为长时间开车而出现疲劳驾驶的情况,存在安全隐患。
这三个理由表面看来很在理,但经不住仔细推敲。出租车在节假日是有服务客运的义务,但司机也有休息的个人权利。就是把出租车硬性绑定在广东,司机把车闲在家里同样拿他没门。出租车司机开着自己的车不载客获利暂且用着私家车回趟家的自由应该还是有的吧?至于疲劳驾驶安全问题谢谢提醒了,但只要的哥注意一下应该不是个问题,在此有点强找理由做借口的味道。
出租汽车虽属于公共交通性质,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担当,但在本质上有别于纯正的城市公交车。的哥的出租车车产有私有性质,有自由支配的权利,不必像公交那样必须百分之百服务于公共交通,其营运方式更具有灵活机动的弹性特质。客观地说,出租车是更具备市场经济特质。如果能根据市场规律引导的哥回家的去留问题,就会更好。
有没有更好的平衡办法?窃以为不妨尝试这样做。一是将广州市约占1/3的外省司机做个摸底,实行回家申报,分批次轮休回家过年。或是在年初申请进入时就在合同中载明约定。二是对愿意留下服务的的哥免去节假日的“份子钱”代为“加班费”,也算是派发过年“红包”。三是需要回家的的士实行申请制,对不回家的出租车实行营运积分制,在许多政策上实行倾斜优惠照顾。把回不回家过年的机动权交给的哥自己权衡顶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手段去绑架市场性质的出租车。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