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校园惨案 “魔爪”为何屡屡伸入校园?

2013年01月16日 16:58   来源:东北新闻网   黄小科

  2013年1月15日,一名歹徒手持凶器潜入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上梅镇北渡中心小学将一名学生刺倒在血泊中。校长杨建一为保护学生安全,与进入校园行凶的歹徒殊死博斗,不幸以身殉职。(1月16日《新京报》)

  看到这则消息,我们在为该学生和杨建一校长感到痛心的同时也感到愤怒,这此事件再次敲响了校园安全的警钟。从报道来看,歹徒能够在高高的围墙阻止下肆无忌惮地进入了校园,这让我们不得不质疑学校的安保和预警机制。对此前一系列校园安全案件的处理,并没有阻止犯罪嫌疑人的脚步,我们不得不静下心来思考,到底是什么原因在驱使犯罪嫌疑人敢于顶“风”作案?

  是激情犯罪吗?类似于向幼儿园、学校的孩子行凶的案件在之前都曾发生过,而犯罪分子也都得到了惩处。是何种原因让这次事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敢于冒着法律的“高压”行凶?从目前掌握的作案过程来看,犯罪嫌疑人通过翻越2米多高的围墙进入学校作案,显然不是因某一事件而突然爆发的激情犯罪。

  与压力有关吗?笔者认为不是压力,而是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缺陷所致。人的性格缺陷异于智力缺陷,性格一般指人的社会行为方式,即待人处事的方式,它决定人的社会交往能力。性格缺陷并不影响人的日常生活、学习,但会影响个人与他人的交流和人际关系。例如:因处事不当导致别人的反感,被人疏远,这时性格障碍就会引起个人的人际交往失败感,进而形成个人的心理问题,很多往往看不出自身的问题,往往会将问题推向他人。这种恶性的心理循环一旦形成,就容易使人逐渐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最终形成人性的扭曲。

  而这类将“魔爪”伸向校园、伸向孩子的犯罪中,笔者很认为大多犯罪嫌疑人都存在性格缺陷,极端、偏执、狭隘又自负的性格导致了他们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没有一丝的怜悯,没有一点人性。在强调个性的今天,我们应该看到某些“个性”化的东西正在给社会带来严重灾难。“个性”被某些人理解为自由,而不加以约束的自由就会延伸成为肆无忌惮的放纵、随行而为。因为人格(即个性)一旦形成具有稳定性,是可以用来预测一个人的行为倾向或态度倾向的。比如,某人因某事偶尔发脾气不是个性使然,而是事情使然;但是,如果某人经常因某事发脾气,这就是个性问题。由此,我们可以预测此人在某种情况下一定会发脾气。这就是行为预测的根据,犯罪心理学中的危险人格一说就是这么阐述的。

  这次事件也提醒着我们的学校,应该树立危机意识并制定应对预案。要防止此类悲剧发生必须要多方面着手,当然仅仅是依靠加强校园管理、加强犯罪惩处力度是远远不够的。笔者认为人的个性心理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忽视心理健康,比不严肃处理这类事件的危害更可怕。教育要有这种责任意识,不仅传授知识,还要帮助受学者心理成熟,性格锤炼、道德塑造。良好教育、良好引导才是有效预防犯罪的症结所在。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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