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监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其中一项,是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卷、支付凭证。
公款送礼,早已成为一种风气,它可以借各种形式进行。别的不说,现在举行的许多会议,都会用公款买“纪念品”赠送与会者,几乎到了非“礼”勿开的程度。而且,礼品的规格越来越高,花费越来越大。去年年底,云南省富宁县召开“两会”,采购了978只价格昂贵的手表,送给代表、委员作“纪念”,此事遭到公众的质疑批评,该县有关工作人员理直气壮地回应:“送纪念品很正常,每年都是这样操作的。这些纪念品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不属于三公消费。”
我曾就此评论说,公款送礼,确实不属于“三公消费”,但它一样在大肆挥霍国帑,其性质与公款吃喝、公款用车、公款出国一样,可合称为“四公”。
这个“四公”除表现在会议上,还经常表现在官员之间的送往迎来上,不仅用公款大吃大喝,更伴以礼品或礼卡的赠送。上级到下级地区检查视察,下级更免不了奉上重礼,请上级笑纳。遇到什么事情要办,公款送礼更成为公关和打通关节的重要手段。有一个贪腐案件,说内蒙古政府的3位官员,曾带着从财政支出的210万元,前往深圳送礼,感谢对方在办理一个涉及内蒙古的土地案件上给予的帮助。一年多以后,同为这桩土地案件,其中1人再次从财政支出400万元,只身一人赴北京送礼。这次送出了130万元,部分礼金被他私吞。这表明,公款送礼与贪污受贿是紧紧交织在一起的,往往会衍生和催化出其它形态的腐败。有数据显示,贪官中有60%是从收受礼品开始,一步步迈向犯罪深渊的。
每逢节假日,公款送礼之风,更借传统礼仪之名猛刮,节假日成了公款送礼的高峰期。在反腐风暴中虽然被令关门停办却仍然有不少名亡实存的“驻京办”,为了能“跑部钱进”,送礼是一个重要的“敲门砖”。听北京朋友说,每逢春节前夕,一些地方政府纷纷有大货车进京,上面装着当地的名特土产,向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进贡”。地方政府送礼,自然用的是公款,是列入“政府预算”的,问题是这样的“预算”同样是挥霍浪费、假公济私乃至贪污腐败,是需要认真整治的。节日公款送礼,由于打着公事的旗号,披着礼仪文化的“马甲”,戴着节庆的“帽子”,较之其他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因而需要认清它的腐败性与危害性,按中纪委的精神,予以严禁。
严禁之道,重要的一点。是要加强法治。目前我国并不缺少禁止公款送礼的法规,逢年过节,中央还会下达专门文件,三令五申,禁止用公款请客送礼,可效果并不明显,原因在于执行不力,查处不力,法规沦为一种摆设,构不成威慑力。严禁要动真格,可借鉴美国、德国和香港地区的有效做法,将礼品的金额限定在比较小的数额之内,送礼超限者都以行贿罪论处,收礼者则均以受贿罪论处。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得到了切实的张扬,敢于以身试法的现象必然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