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警务车辆乱停乱放和公车私用现象一直以来影响着执法机关的公众形象,近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为公务及警务用车安装了“车务通”GPS卫星定位系统,尝试通过这一系统,实现车辆位置查询、车辆监控和调度管理,规范公务、警务车辆的使用。(12月30日《济南日报》)
给公务车安装GPS系统,笔者认为预防“乱停乱放”是有效果的,但对于防止“公车私用现象”,实在有些悲观。
乱停乱放,一经查实,则可以通过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这个并不很难。毕竟关乎部门形象,往领导脸上抹黑,岂能容许?而且,乱停乱放与公车私用,性质也有所不同。后者是一种腐败,而前者,往往是工作细节疏忽,在客观上的确不能算做多大的问题。问题不大,对属下“处罚”起来多半会蜻蜓点水,不会伤筋动骨。收敛乃至绝迹,是可能的。但是,公车私用,就不会这么简单。一者,公车私用,领导并不少。上行下效,其身不正,如何拉得开脸批评别人?二者,“由监察科、办公室统一管理”,本身就充当了“裁判员和运动员”角色。当公车是否私用由自己说了算了,如何避免作弊?如果自家兄弟私用了公车,如果不网开一面,动真碰硬,岂不是自讨没趣?而近墨者黑,想自律的又何如能免得了鞋湿?三者,治理腐败行为,靠自律,往往行不通。这是屡被证实的道理。何况,车轮下的腐败,还是那样的模糊难界定。各地屡用此招屡屡不见效果,兰州城关区再用,不是技穷就是仅仅摆给别人看的一种姿态。
其实,安装这一系统之所以对遏制乱停乱放有效,最关键的是“批评者由单位领导进行”。这本身就是一个提醒:监管权不是没用,而是看由谁行使。而是否有处罚权并且敢于处罚才是“王道”。因此,如果一定要用GPS来遏制公车私用,最好的办法,就是与当事人单位脱钩,完全由毫无利害瓜葛的第三方充当“裁判”。譬如,与纪检监察部门联网,让其行使“统一管理”权,能随时对车辆行踪进行监控。试想,如果那位开警车吃饭泡温泉的三亚民警,能由这样的部门监控管理,还需要通过其女友发微博炫耀被发现吗?而发现之后如果不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谁能保证今后不再发生呢?
想起美国校园枪击案来。案件发生后,有专家建议取消民间枪支持有,但随即被否定。最典型的观点是,罪不在枪,在人。我国的公车私用的道理也如此:责不在车,在人。从这个角度说,要让人自觉远离车轮腐败,技术治理这种人治思维下的盯人战术,并不可取。根治腐败的真正利器,一定存在于GPS定位系统之外。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