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称,河北丰宁县政府强制要求每位职工捐出500元,用于救助贫困农户,对拒不缴纳捐款的,要从工资里面扣除,且只收现金,不收物品。据了解,这笔捐款主要用于“一帮一”,即一位职工帮扶一个困难家庭。(12月24日齐鲁网)
爱心捐款,是温暖这个社会的一种善举,可以让人们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温情。然而,捐款并不是义务,并不是每个人都必须捐款,如果将捐款盖上了“强制”的标签,这份温情,也就变了味。
这次河北丰宁县政府强制要求每位职工捐款的事件,多少有些将捐款变为“政治任务”的意味。笔者认为,无论该决定的初衷如何,这样的行为都是违背慈善精神的,更有政府做“面子工程”的嫌疑。原因有二,其一,是捐赠行为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以强制的手段逼迫他人进行捐款;其二,捐赠可以以任何方式进行,如现金、食物、衣物等等,不应对他人的捐赠方式进行“只收现金”的限制。
对于爱心捐款,政府应该做的是提倡、鼓励、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自愿的捐赠行为,同时在全社会表扬先进个人、集体,形成一个和谐融洽的社会爱心氛围。捐款不是任何人的义务,更不是政府建立“美好形象”的途径,捐款金额的多少,只能代表捐款人的对社会的爱心,并不能代表政府的“成绩”。若像丰宁县政府这般,将自愿捐款变成强迫捐款,不但没有起到“爱心帮扶”的作用,而只能引起被迫捐款人的反感以及抵触情绪,这不是对爱心的重视,而是对爱心的亵渎!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