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记者 年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大范围普及和迅速发展,互联网领域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通过网络买卖个人信息、诈骗、侵犯隐私、散布谣言甚至人身攻击,不仅危害了国家信息安全,影响社会安定,也为公众带来巨大困扰。有鉴于此,社会大众对于加强网络立法的呼声非常迫切。近日,中国经济网记者就此相关话题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资料图)
我国的网络立法相对滞后,无论在立法的数量上还是在立法的层次上,都与现实需求有不小的差距。在维护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加强网络内容管理、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等方面,还面临着法制不健全的困难或尴尬。加强网络立法,已日益成为我国立法工作刻不容缓的任务之一
中国经济网记者:目前我国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完备程度到底处在一个什么水平?与国外相比,处在一个什么位置和发展阶段?
岳屾山:虽然互联网出现的时间较早,但其如此贴近生活、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时间实际上并不长。目前,从世界范围来看,网络对法律来讲仍然是一个新的领域,从全球范围看,基本都还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中,我国也不例外。
据相关专家研究,目前,世界范围的网络立法主要有三大特征:一是制定纲领性文件;二是对原有法律进行确认和修订,消除传统法律制度对信息技术应用造成的障碍;三是制定专门法律,解决信息网络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
比较而言,我国的网络立法相对滞后,无论在立法的数量上还是在立法的层次上,都与现实需求有不小的差距。在维护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加强网络内容管理、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等方面,还面临着法制不健全的困难或尴尬。加强网络立法,已日益成为我国立法工作刻不容缓的任务之一。
中国经济网记者:网络相关法律的滞后是法理的原因,还是立法进程跟不上的原因?法理上网友和政府管理上的分歧如何达成最佳的契合点?
岳屾山:网络立法毕竟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立法进程表现得较缓,但这也说明国家对此采取比较审慎的态度,即先通过条例、办法等位阶较低的规范性文件对这些法律所不熟悉的事情进行初步的管理,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待条件成熟后再通过立法对各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如果操之过急,不但可能实现不了初衷,还有可能带来更多的问题。所以我认为,网友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有些想法并不切合实际,甚至有些想法过于偏激和一厢情愿。所以,究竟怎么做才能做到各方利益的平衡还需要研究和磨合。
网民应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向陌生网站提供一些重要的个人信息。如果泄露个人信息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可以向网络服务运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中国经济网记者:假银行网站骗取账号密码、黑客木马盗取虚拟财、入侵电脑肆意破坏等报道时见报端,这些网络安全问题严重危害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这些利用网络诈骗行为?
岳屾山:自上世纪90年代起,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公安部等机构都相继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比如《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刑法》及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七)》也对一些严重危害计算机和互联网安全的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酌情从严惩处。
中国经济网记者:针对网上注册时,网站泄露个人信息给网民带来困扰,比如经常收到垃圾邮件等,网民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岳屾山:网民应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向陌生网站提供一些重要的个人信息。如果泄露个人信息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可以向网络服务运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属违法行为,可能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应妥善保存能够证明侵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各种证据
中国经济网记者:济宁职业学院郑媛媛因不雅照在网上流传被开除,有些网友觉得她因私事被开除比窦娥还冤,那么,学校的行为是否合法?郑媛媛如何通过法律维权?这件事情中,大量围观甚至传播照片的网民是否犯法?如何追究他们的责任?
岳屾山:首先,学校的行为是否合法首先要学校的规章制度是否对该种行为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以及员工违反后的处理方式,该制度必须向员工公示告知过;其次,要看学校与教师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人事关系。如该教师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其与学校之间构成人事关系,学校的开除行为是否合法要依照人事相关规定处理,产生争议可通过人事仲裁解决;如果其认为学校的行为不合理,其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属违法行为,可能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经济网记者:在网民实际生活中,如果遭遇互联网侵权事件时,受害人应该做好哪些取证工作,才能更好地寻求法律的保护?
岳屾山:受害人应妥善保存能够证明侵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各种证据。例如如果被人在网上恶意诋毁、诽谤,要保存相关的网页,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对侵权行为予以公证,以避免侵害人事后销毁证据。如果遇到帐号被盗、虚拟财产丢失等情形,受害人要保存好自己为该网络身份持有人的相关证明,及时联系相关的网络服务供应商,通过身份认证等手段及时恢复损失的数据,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还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经济网记者:近年来,利用网络、手机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越来越猖獗,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苦于这些涉案网络、手机没有进行身份登记,缺乏破案线索,给打击手机犯罪活动带来难度。是否考虑过通过实行实名制来寻找破案线索呢?
岳屾山:自2010年9月1日起,工信部就已经开始要求新入网的手机用户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但目前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而且也要认识到,实名制并非是解决此类问题的"灵丹妙药",打击手机犯罪还需要各方的配合。而网络实名目前还处于论证阶段,部分论坛及网站已经开始尝试实施网络实名制,但是否全面采用及如何落实还需要相关部门的进一步研究和论证。
中国经济网记者:随着2012年12月21日的临近,一些不法人员开始非法散布“世界末日”的谣传。近日警方也已抓获一些“世界末日”谣言者,一些网民在网络上不自觉地散布谣言是否也违法呢?
岳屾山:谣言止于智者,散布谣言不但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还有可能会对他人的生活或社会秩序造成危害。所以,我们国家对散布谣言、恶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予以坚决治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还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是虚拟的,但所表达的民意却是真实的。通过这条广泛、畅通、高速的渠道,政府能够听到基层最真实的声音、最迫切的需求。目前,很多地方政府都在积极尝试通过网络平台与民众沟通,但是由于受传统观念和制度等问题影响,对如何利用网络、如何对网络问政予以回应还存在一些问题
中国经济网记者:此前,政府部门推行的是政府网站相关工作,之后是政务微博的相关工作,但也有一种情况是网络与政务相融后,相关行政法规是否会对政府网上信息进行监督,类似政府微博发布信息前后矛盾的情况时有发生,网民由此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的降低是否与互联网法律形成的成熟度有关?
岳屾山: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互联网在中国民众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成为中国公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从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网与网友在线聊天,到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各种形式在网上与百姓沟通,政府和民众的网络互动已日渐成熟。网络问政已经成为政府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的重要窗口。据相关调查,超七成公众认为网络表达将成中国民主建设的新通道,近六成人认为有助于拉近政府与民众距离。
网络民意的凸显,一方面在于网媒的发展、公民意识的成长,另一方面更在于执政者对于网络民意的日益重视。当前,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通过网络问政于民。通过网站、论坛、微博等多种形式建立反映民情民意、畅通群众诉求的平台和渠道,切实解决民众通过网络反映出的实际问题,实现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网络是虚拟的,但所表达的民意却是真实的。通过这条广泛、畅通、高速的渠道,政府能够听到基层最真实的声音、最迫切的需求。目前,很多地方政府都在积极尝试通过网络平台与民众沟通,但是由于受传统观念和制度等问题影响,对如何利用网络、如何对网络问政予以回应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我们真诚地希望各级政府能够重视民众通过网络所反映的实际问题,尊重民众通过网络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以彰显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巨大进步。
谎话说了一千遍也还是谎话。我希望大家在上网时能够提高警惕,对一些未经证实的消息不要偏听偏信,在享受网络带给我们的自由与便利时也要充分的认识到自己作为一名公民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希望相关管理部门能够加强对网络的监督和引导,合理发挥网络的正确作用,促进社会发展
中国经济网记者:以后我国的互联网法律法规应该朝着什么方向完善?
岳屾山:互联网是社会活动的新领域,也是新时期法律所要面临的新问题。面对新的挑战,我认为我们一方面应当加快立法步伐,对网络涉及国家安全、金融安全等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给与充分的保障;另一方面对一般的网络行为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论证,通过鼓励行业自律、推行行业标准、制定指导性文件等方式对互联网领域的管理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待时机成熟后,及时制定位阶较高的法律法规,保护网民的切身利益,促进网络健康发展。
中国经济网记者:现实中有一部分网民,甚至说为数不少的网民,对于加强互联网管理有抵触情绪,认为会损害其方便、自由地使用互联网。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面对这样的网民,您觉得从哪个层面进行讲解能让他们认同互联网管理和法制建设工作?
岳屾山: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网络等新媒体的不断涌现,信息的传播正处于一种大发展、大变革时期。舆论的形成机制一改以往的单一形式,变得更加复杂,这主要表现在公众有了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渠道,通过微博、网上留言等形式自发的形成舆论观点,进而影响主流媒体。对于这一态势,我认为有利有弊。一方面,虚拟的网络可以反映真实的民意,目前很多法律法规在发布前也都通过网络征求民意,而且网络也越来越成为公众行使监督权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网络舆论容易偏激、极端,如何正确引导,避免别有用人的人利用网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影响社会稳定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谎话说了一千遍也还是谎话。我希望大家在上网时能够提高警惕,对一些未经证实的消息不要偏听偏信,在享受网络带给我们的自由与便利时也要充分的认识到自己作为一名公民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希望相关管理部门能够加强对网络的监督和引导,合理发挥网络的正确作用,促进社会发展。
个人简介
岳屾山,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栏目特约观察员,中国教育电视台《职来职往》节目常驻嘉宾。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