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要素即资源性产品的定价怎么才能实现市场化呢?表面上看,似乎只是需要政府放松价格管制,让市场自由定价;但实际上,其本质还是个产权问题。因为这些资源,目前基本上都是由政府所垄断,其产品也就理所当然地由政府来定价。如果不改革这种产权关系而继续让政府独家垄断,单单从定价上做文章,那么,这些产品是永远也不可能有“市场价格”可言的。
由于市场化改革,过去30多年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功。但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即产品市场完全放开,而生产要素市场却严重扭曲。产品市场放开后,有了市场信号,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决定生产;而生产要素市场扭曲,是指生产要素价格被人为压低,并没有完全市场化,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能源的价格,这相当于给企业提供变相补贴,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鼓励更多的生产投资和出口。虽然通过这样的鼓励,一方面提高了经济的活跃度,但另一方面却使得结构失衡问题越来越突出,比如过度依赖出口和投资,同时由于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利益被挤占,导致内需不足,收入分配不公,资源利用率低下,环境破坏严重。现在,如果再依靠这种模式已经运转不下去了,我们必须进行结构调整,把扭曲的要素市场纠正过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现在中国已经没有了“人口红利”等低成本优势了,很多产业的竞争在慢慢减弱,可以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成为当前中国刻不容缓的大问题。
诚然,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当今中国的市场经济即使不能说已完全放开,但至少可以说已经是基本放开了。在放开的过程中,政府确实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应该是中国趋于市场经济的一个最有力的证据,也是实际上我们再反驳那些认为中国至今没有实现完全市场经济之论调时经常引用的一个论据。然而,生产要素市场却恰恰相反:即使不能说“完全没有放开”,至少也是“基本没有放开”。目前,中国的大型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民航、海洋航运、金融等七大行业里,并占有垄断地位,另外,在自来水行业、烟草行业和煤炭行业,也以国有企业(一般是地方国有)经营为主。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在这些领域进入不够,因此这些行业缺少竞争,反过来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对整个经济的影响可能并非积极引导,而是某种程度的制约。可以说,这些大部分生产要素市场产品的价格,无不是由政府定价并实行严格管制的呢?如此,造成这些产品价格的扭曲就是必然的了。从这种意义上说,中国离“完全市场经济”的确还差得很远,最多算是“半市场经济”。
那么,生产要素即资源性产品的定价怎么才能实现市场化呢?表面上看,似乎只是需要政府放松价格管制,让市场自由定价;但实际上,其本质还是个产权问题。因为这些资源,目前基本上都是由政府所垄断,其产品也就理所当然地由政府来定价。如果不改革这种产权关系而继续让政府独家垄断,单单从定价上做文章,那么,这些产品是永远也不可能有“市场价格”可言的。我们知道,所谓“市场价格”,并非是指价格的某种水平,而是指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由市场的供需关系自然调节的一种价格形成机制,这种价格形成机制的前提,就是竞争者的不受限制且产权关系相互独立,盈亏自负。没有这种产权制度,产品制造和提供者始终只有一个,也就无所谓“市场竞争”以及由此形成的“市场价格”,而只有“垄断价格”。这种垄断性的资源价格,一方面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又剥削着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严重扰乱市场,侵害国民经济的肌体,实为中国建设市场经济的大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要实现中国生产要素产品价格的市场化,前提在于实现产权改革,否则就是舍本求末。遗憾的是,一直以来,我们所实行的却都是那种本末倒置的所谓“资源价格改革”。要实现未来“经济领域要更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就必须遵循“先行产权改革”的路径。否则,如果这些资源依然掌握在政府手中,试问,又如何能让市场发挥它在配置资源上的“基础性作用”呢?
其实,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私营经济本该占据支配地位,但在中国如何看待和对待国有企业,如何处理好国企和民企的关系,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改革问题上最大的争论和纠结所在。从改革之初的“放权让利”到近年来的“做大做强”,再到十八大提出“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国企数量在减少、体量在增大、实力在上升,但非议并没有随之减少。我们知道,市场经济必须要以民间经济为主体,这是被公认的一个基本道理,它也是与计划经济的一个本质区别,但何以我们的“市场经济”去反其道而行之呢?中共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十四大之后,虽然历届党代会不断地确认和提升民营经济即非公经济的作用和地位,但“以公有制(实为国有制)为主体”这一原则却从未动摇过,国有企业一直被视为党的执政基础。即便在十八大报告中,依然沿用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过往说法,仍然毫不掩饰地表明要坚持以国有经济来“控制”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既定方针”。虽然报告中也依然沿用了十六大、十七大的说法,表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但不难看出,这两个“毫不动摇”其实是有很大区别的:国企是“控制者”、“影响者”,而民企只是“被控制”、“被影响”的对象。毫无疑问,强化公有制经济的方向,将会成为国有企业今后发展和保护自身利益的“尚方宝剑”。
诚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任何所有制形态的必然选择,能够大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但是,最重要的是,国有企业受到人民的委托,所有权是谁的?收益权、收益人是谁?国企改革反映了党的意识形态,代表改革的倾向,不能出现垄断的问题。破除垄断,核心就是破除国有企业的垄断。国有企业不能讲“利润最大化”,否则就是与民争利;另一方面,国有垄断企业要讲市场法则,不能用行政指令的方式收购整合资源,更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国企应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要创造条件让民营企业逐步进入垄断行业,说到底就是鼓励公平合法竞争,建立和规范开放平等的市场,让一切市场主体各得其所,各遂其志。要确保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要在不影响国家宏观战略实现的前提下,消除各种所有制壁垒,实现多种所有制的广泛、平等参与。国有经济实现其主导地位所需要的是实现国家宏观战略的影响力、引导力和控制力,而不是国家赋予的特殊地位,或者简单地采取一些歧视性的制度安排来限制或排斥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即使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也并不意味着它们必须占有排他性的垄断地位;当然,反对垄断,也并不意味着简单地排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无论如何,把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等同于垄断地位,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既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较快发展,也不利于国有企业自身的健康有效运行。没有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广泛参与,占有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就没有竞争的压力和不断自我提升的动力,从而滋生惰性以及腐败,危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损害广大国民作为消费者的利益。至于在所谓的自然垄断领域,除了国有经济之外,其他所有制经济能否参与以及如何参与,需要进一步探索。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