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市一名男子被另一名男子推下地铁站台,没能及时逃脱被列车撞死。一名摄影师目睹这一幕,拍摄照片却没有施以援手。照片由《纽约邮报》4日刊登,引发公众和媒体人批评。(12月6日人民网)
记者拍照不救人,遭到公众的炮轰。这不仅美国有,在国内也发生过。浙江籍自由摄影师江河(化名),将镜头对准了在海里清污的大连消防战士张良,却不去积极施救,眼见张良溺亡,内疚不已。
记者作为新闻专业工作者,拍照虽是其职责,但记者也是社会公众中的普遍一员,当记者的职责与救死扶伤的本性发生冲突时,记者的选择理应符合最起码的社会道德规范。
生命重于泰山,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当他人的生命面临危险时,记者的第一反映应该是去救人,而不是拍照;否则,就背离了人的本性。毕竟,记者也是人类的一分子,首先应该是个人,其次才是记者。如果颠倒了这个秩序,这样的记者无论怎么尽职尽责,也难以得到公众的认可。苏丹那幅《秃鹰与饥饿的孩子》的照片虽然获得了美国新闻报道最高荣誉奖——普利策奖,然而,它的摄影师凯文卡特却在获奖三个月后因见死不救受到良心的谴责自杀而亡,结束了33岁的年轻生命。
在人面临生命安全的紧要关头,是选择新闻还是选择道德,确实是道考题。正因为记者首先应该是人,导致记者脱离不了人的世俗性。在“人人为自己”、生怕“人人为别人”会惹火烧身的大背景下,一些记者也是如此,从而导致人与人之间不信任、互不关心,甚至麻木不仁,让善良者和正义之士目眦欲裂。这既是文明社会的不和谐音符,更是伦理道德缺失的表现。因为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职业选择与人性道德选择发生矛盾时,往往容易凸现职业伦理的缺失。殊不知,当他人在作垂死挣扎的时候,自己却站在一旁抢拍他人临死时的照片,这不是见死不救是什么?而见死不救,就是对生命的漠视与麻木,若任其发展下去,变态的记者还会再现。这不是笔者杜撰,在汶川地震后,有记者为拍照居然要求救援人员等“最后五分钟”让其拍照,还是救援人员说救人要紧,记者才肯罢休。甚至连在深圳打工的杨某的妻子被人强奸后,有记者居然要扬某“复述事情经过”。记者丧失了基本的职业伦理,怎么不为人诟病?
当然,也许记者因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施救,但也不该拿他人的悲剧当作自己的专业业绩。毕竟,有时间拍这样的照片,倒不如为需要帮助的人和事做一些有益的工作。如报警、拨打120告知准备急救等,或许会更能凸现记者的职业伦理。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