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帖近日爆料称,新疆乌苏市公安局局长齐放与一对“双胞胎姐妹”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利用职务之便将二人安排在公安局工作。塔城地区纪委工作人员昨日表示,已经介入调查了解情况,会向社会及时公布结果。(12月6日《新京报》)
面对这起公安局长玩情人,而且玩的是“姐妹花”的举报,人们在震惊之中,无不希望相关部门能迅速介入调查,看看该局长是不是真的与那对姐妹有染,是不是真的违规将那对姐妹调入公安机关工作。
然而在笔者看来,针对这起举报,我们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不应忽视,那就是所谓的“特招”。新闻告诉我们,那对姐妹之所以能进入公安机关工作,是乌苏市公安局以特殊人才招聘进来的,而所谓的“特殊人才”,就是姐妹俩有文艺特长。过去,每年夏天,乌苏市各机关都要在市里的一个大广场举办活动,以前公安局没有文艺人才,搞不起来;现在有了这姐妹俩,活动搞起来了,而且有声有色。
那么,作为政府机关,可不可以“特招”人才呢?回答是肯定,按照《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这也就是说,凡党政机关招聘的特殊人才,都可以绕过《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凡进必考的规定,以其他方式轻松进入。那么,这对姐妹被招进公安机关,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其招聘计划经过了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批准吗?如果没有,那显然是违规的。
退一步讲,就算这对姐妹以特殊人才的身份进入公安机关获得了批准,那我们也有必要追问:作为公安机关,有必要为了迎合地方政府主办的文艺活动,便特招与公安工作并无多大关联的文艺人才进来吗?果真如此,这样的“特招”是不是太没有含金量了?
在此,我们期盼新疆方面不仅要彻查这起所谓的“特招”有没有违规,是不是成了某些官员随便安排人的借口;更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对《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中的所谓“特殊职位”作出明确界定,并对“特招程序”进行规范,防止“特招”成为某些人大玩腐败的“暗道”。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