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钉子户”,政府最好不要把“绝不妥协”说死

2012年11月28日 08:29   来源:中国网   郭文婧

江苏句容“钉子户”

 

江苏句容“钉子户”

 

  最近,浙江温岭市火车站门前的一幢楼房屹立于马路中间一年,楼中居民被网民称为“最牛钉子户”。在江苏句容市同样也有这样一幢楼,该户居民家的543平米违建补偿问题始终没能谈拢,在马路中间一“站”就是3年,新修的6车道大马路无法正式开通。当地政府表示,对此违建绝不妥协,否则无法向上千拆迁户交待。(11月27日《扬子晚报》)

  由于拆迁补偿没有谈拢,房子能够在马路中间一“站”3年,相对于过去的强拆,固然是一种进步。但是,新修的6车道大马路3年无法正式开通,损失估计比重建这栋楼房的成本还要大。闲置的时间越长,公共资源的浪费就越大,任僵局拖延并不是上策。那么,如何破解这种僵局呢?

  生活的艺术是一定程度上的妥协,政治的艺术更是一定程度上的妥协。在现代法治社会,达成妥协的方式主要是两种,一是当事双方谈判,一方满足另一方的合理要求,或者双方各让一步;另一种方法,就是寻求独立的第三方仲裁,要么是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要么是被强拆后物主向法院告诉政府侵权,这时,无论自己的主张如何,一旦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物主,政府,都应该尊重和接受法院的判决。

  现在,地方政府在还没有经过法院程序的情况下,率先喊出“绝不妥协”的强硬声音,而理由却是牵强的“无法向上千拆迁户交待”。虽然政府的担心可以理解,但背后涉及到的政府有没有纠错勇气和诚意的问题,更值得深思。如果政府此前与上千拆迁户达成的拆迁补偿标准合法合理,自然不需要交代。但如果政府此前的拆迁补偿标准有不合理的成分,就不能因为害怕纠错而坚持“绝不妥协”,一错到底,而应该一视同仁,一起纠正错误。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即使向法院寻求仲裁,政府也应该尊重法院的独立、公正判决,而不应该在还没有进入法院程序之前,就表示“绝不妥协”。而在现实的法治环境下,本来群众对地方法院的公正与独立就持相当的不信任态度,而政府“绝不妥协”的表态事实上已经给法院施加了外在影响,最终无论法院的裁决是否公平合理,都会让群众质疑,甚至引起新一轮的上访、上诉,从而影响僵局破解的速度和效果。

  在强拆屡禁不止、引人愤慨的现实面前,江苏句容允许“钉子户”的房子一“站”3年,是具有正面标本意义的。在“信访不如上诉,上诉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网”成为群众维权的路径依赖下,如果政府能够通过法院的独立、公正判决和谐解决分歧,就可以树立尊重司法的典范,引导社会纠纷自觉选择法律的理性道路,将更加具有社会正面示范效应。但是,政府的一句“绝不妥协”,不仅将此前的正面标本意义销蚀殆尽,而且也让矛盾更加激烈尖锐了。

  现在,政府将“绝不妥协”说死了,剩下的也就只有四种可能了,一种可能是物主慑于政府“绝不妥协”的态度,无奈让步,这种破解僵局的结果,实际上双方都没有胜利;第二种可能是政府践行“绝不妥协”的誓言,最终还是强拆,这种破解僵局的结果,只会让政府的公信力进一步降低;第三种可能是双方继续互不妥协,任由僵局继续,这种结果只会让政府落下不作为的口实;第四种可能是政府继续“绝不妥协”,但选择绕道而行,让房子继续矗立在那里,这种结果虽然可以树立政府尊重物权的典范,但并非最优博弈。

  无论政府决策背后的思维逻辑是怎样的,相对于权利需要政府帮助保护的个人,掌握公权力的政府,无论如何,都会被理所当然地定位在强势一方。在具体的纠纷中,强势一方的政府对弱势一方的个人喊出“绝不妥协”,无论如何,还是应该谨慎一些为好。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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