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创造活力

2012年11月27日 09:27   来源:解放日报   吴晓明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文化建设之所以在当前显示出突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首先是因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积累起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物质力量。而当物质财富和物质力量得到极大发展和扩充时,也必须要有精神文化的相应发展,从而使物质财富成为文明发展的积极成果,使日益增长的物质力量得到合理的运用、有益的调节并获得自由的表现。

  扎实地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首先必须充分理解和把握这一任务的关键。所谓“关键”,就是任务的核心、总纲。十八大报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事实上,对于任何一种真正有作为的和积极的文化建设来说,文化创造的活力及其增强始终是关键。具有这种文化创造活力,即便原先落后的民族也会创造出伟大的文明成果;如果这种活力丧失殆尽,则再昌盛的文明也会日落西山。例如,在“文明的”罗马世界衰亡之际,就是“野蛮的”日耳曼人重新为欧洲注入了活力。对于当今中国的文化建设来说,只要全民族真正具有文化创造活力,并使这种活力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就会有生命的源泉,有保障的力量。

  那么,文化创造活力从何而来?中华民族的文化创造活力,不是被主观设想或假定出来的东西,它是具有现实基础的,这一基础就是中国自近代以来的历史性实践。正是在这一历史性实践的基础上,古老的中华文明在面临严峻挑战的过程中重获生机;也正是在这一实践的基础上,积极生成的文化创造活力不断发展出一种新文明类型的可能性。我们也应从中国自近代以来的历史性实践中去寻找文化创造活力的现实源头,以及增强这种创造活力的基本方法。大体说来,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现代化的基本诉求和长期任务。这一诉求和任务意味着对外学习,首先是向现代的文化和文明学习。在中国传统文化面临现代挑战而处于风雨飘摇之际,正是这种积极的对外学习使中华民族重获希望与热情,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第二,中国的现代化任务,是在非常独特的传统、国情和社会状况中展开的,这意味着我们必须面对先前的遗产并把握自身的现实,并通过这种把握而取得文化上的自觉。第三,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在其历史性实践中找到了社会主义定向,这既意味着通过由这一定向的社会革命来开辟和巩固其特殊的现代化道路,又意味着中国的文化建设必然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实践基础,因而,文化创造的活力源泉也必然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最后,当代中国的历史性实践表明,中华民族的文化创造活力来自于与时俱进的改革开放,来自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前者从社会现实方面开启出新的文化创造领域和活力源泉——没有改革开放,没有与时俱进的社会生活,文化创造在今天就会失去实体内容与动力;后者则从文化发展的形式规律方面提供了文化繁荣的条件并滋养着文化创造活力——没有“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氛围,就会违背文化发展的自身规律,从而窒息文化创造的活力。

  综上所述,建设文化强国的关键就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才可能真正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而这一文化建设的基本目标,正如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是“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作者系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李志强)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