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美漫画/ 图 来源:红网)
荆州区南门一中学班主任姚某在班上实行“以罚代管”班规,罚款制度执行一年多来,学生所交罚款金额累计近6000元,姚还曾在班上声称,“你们要想迟到、旷课,随便旷、随便迟到,2000元包年我不管你。”对于罚款理由,更是五花八门。除了迟到、旷课要被罚款外,上课讲话、睡觉、做小动作、吃东西、看小说、做其他科目作业的要罚,座位下不卫生、扫地逃跑的也要罚。(11月24日《楚天金报》)
读到这则消息,我没有感到惊讶,因为我也曾是受害者。也是在我读高中的时侯,因为早读迟到,被罚了一元钱。我不敢妄自猜测这位班主任的动机。但从一个曾经的受害者的角度,我有些话要说。
众所周知,社会的进步要靠教育。教育是一种以引导受教育者获得知识技能,陶冶思想品德、发展智力、体力为目的的社会活动。而教育目的的实现需要靠教育者的正确引导。这就强调在整个教育活动中占主动地位的教师,以一种主动而积极的姿态去做教育工作,而不是以罚款代替感化教育。洛克在《教育漫话》中说过,“只有出自内心的羞耻心和不愿见恶于人的畏惧心,才是一种真正的约束。”“2000元包年我不管你”,反映出该班主任教育方式的大缺陷,不主动分析学生犯错的根源,仅通过物质的惩罚,把教育消极化,很难会收到教育学生的效果。
之所以要强调基础教育,从教育的功能看,说明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生,在自我的道德认知和专业知识的储备上,尚未形成自己完整的认识体系,这就需要教育者做他们的引路人,这也对教育者的素质提出了要求:必须自己首先要有科学的伦理和理论评价标准;否则,就会误导受教育者的后半生。例如,学生在学校接受的教育是:迟到、旷课,罚款;上课讲话、睡觉,罚款。那这些学生以后成了社会上各行各业的管理者,就会有一个理念:管他呢,先罚再说。工资不高,靠罚;要提升工作场所的环境,靠罚。最后,说不定,又来个“钓鱼执法”轰动全国的大新闻呢?
以罚代教现象的出现,也不能一味归咎于教师,作为教师的管理方,学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什么教师以罚款解决学生的纪律和学习问题的方式已经存在一年了,而学校却毫不知情?这是否是学校和相关领导在日常管理上的失职呢?为什么学生找媒体反映情况,却不找学校领导呢?这还是说明学校领导在与学生的沟通方面缺乏畅通的渠道,及主动放低身段深入学生中去的观念。
但愿这样的问题能给我们的教育工作者们更多的省思和提醒,还学生一个好的学习环境。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