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暴力打学生,不妨探讨一下“教育惩戒权”

2012年11月23日 07:30   来源:法制日报   李克杰

  日前,一段名为“青海师大二附中教师张明明暴力打学生”的视频在多家网站流传,引发网友广泛关注。青海省教育厅相关负责同志11月21日下午回应,“对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及张明明老师予以全省通报批评”。然而,与官方处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被打学生家长却“一点意见都没有”,对老师表示了理解(11月22日《京华时报》)。

  浙江温岭虐童事件尚未平息,青海又曝出老师殴打学生事件,再次引发舆论反弹。但我们细心观察后就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即社会对老师教育表现欠佳学生时发生的打骂行为,在公共舆论和家长看法两个不同层面意见不一,态度和反应有时甚至完全相反。这种现象在青海师大二附中教师张明明打学生事件中就暴露无遗。

  笔者注意到,在一系列的公共媒体上,态度和观点与青海省教育厅的意见相同,普遍认为张老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同时也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而在一些门户网站的新闻跟帖评论中,则绝大多数网友都表示了对张老师的理解,甚至认为这样的老师才是“负责任的好老师”,与被打学生家长意见高度一致。“民间”观点如此不约而同,且与官方和公共舆论如此不同,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探究背后的原因,这或许是体罚和变相体罚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果我们没有患上健忘症的话,我们不会忘记,关于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隔几年就会“集中暴发”一次,被媒体集中曝光。在笔者的印象中,近十年来我们已经历了数次这样的讨论,但每次都是“程序”的简单重复,并未真正触动原有的体制和机制。

  在我看来,一些典型或极端的体罚和变相体罚事件的反复发生,并非老师们没有记性,也不能简单归结为涉事教师素质低下、简单粗暴,更不应该对涉事教师进行全面否定。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在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是否应当享有对学生的“教育惩戒权”问题上没有统一认识,缺乏明确规范。这就导致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如何管理听课学生维持班级纪律上陷入不知所措的境地。

  而与此同时,应试教育和学校考核的巨大压力又要求老师不得不采取有效措施维持班级纪律,督促表现欠佳的学生改正错误、迎头赶上,情急之下动手和动口在所难免。当然,这背后还有中国传统的“严师出高徒”、“师徒如父子”思想观念影响。因为整个社会思想认识严重不一,因为没有法定的标准和尺度,一方面导致部分教师对学生的惩戒行为超出社会接受范围,另一方面也造成社会对惩戒行为评价的差异,导致舆论的过度反应,显然这都不利于教师认真履行职责,也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为此,笔者认为,我国亟须在全社会展开一场“教育惩戒权”大讨论,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健全法治。

  教育是什么?按照素质教育的说法,它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事业。而明辨是非、遵守纪律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应有之义。正因如此,“有纪律”才成为我国“四有人才”的标准之一。众所周知,纪律既包含行为模式又包括违纪后果,违纪后果即意味着对违纪者的惩戒。

  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惩戒对健康的教育而言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有人说,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对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不利。因此,在讨论体罚事件时,有一种呼吁就是尽快制定我国的“教育惩戒法”,明确授予教师教育惩戒权,让教育惩戒有法可依,从而有效防止个别老师的惩戒“越界”。

  不可否认,立法的最大障碍在于思想观念的严重不一,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要真正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最终有赖于思想统一,让教育惩戒制度化、规范化,避免各行其是。但愿这场大讨论能够尽快展开,避免让师生关系重蹈医患关系覆辙。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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