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指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要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新华社称,将“改革征地制度”写入党代会报告尚属首次,这预示着中共将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保护农民利益,解决农村目前上访量最集中的土地问题。(11月14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收入和财富的主要来源,同时,它也是城市化进程离不开的生产要素。在现行征地制度下,城市化成本降低、进程加快,但是广大失地农民并未从中尝到多少甜头,有的甚至成了城市化的“牺牲品”。
目前,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广大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在GDP崇拜和巨额土地出让金的诱惑下,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会以“公共用地”为名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这样,地方政府从农民手中低价购得土地,转手以高价卖给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商再以更高价格将房子卖给市民。地方政府和开发商赚得盆钵满贯,但失地农民获得的补偿却非常有限,并不能满足他们日后的生活所需。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资者占40%-50%,政府拿走20%-30%,村级组织留下25%-30%,而农民拿到的补偿款,只占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5%-10%。
失地农民获得的土地收益有限,而且往往是“一次性补偿”,为了生活,大多数不得不背井离乡进城务工。
在城市中,因文化水平不高、技能不足,失地农民一般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他们为城市化建设贡献了廉价的劳动成本,但又因户籍制度被城市拒之门外,他们无法与城市人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就业等社会保障。他们身处城乡夹缝中,甚至被戏称为“三无人员”(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很显然,我国的土地城市化远大于人口城市化,也有专家表示,我国的城市化是“伪城市化”。目前城市化率名义上超过50%,但实际却只有30%,还有2.6亿人在城市里没有房子也买不起房。
农民为城市化进程贡献土地、廉价的劳动力,却没有分享到城市化的成果,这不仅影响经济发展,也危及社会稳定。根据国家信访局的统计,群体性上访事件60%与土地有关。土地纠纷已经成为税费改革后农民上访的头号焦点,占社会上访总量的40%,其中征地补偿纠纷又占到土地纠纷的84.7%,每年因为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在400万件左右。
十八大报告提出“改革征地制度”,强调“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可以看出对党和国家对农民利益的维护,我们也希冀未来随着户籍壁垒的破除,他们能真正融入城市,促使我国实现“真正的城市化”。(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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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