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对他人给予的帮助,以一定的方式予以回馈,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现实生活中,一些人见义勇为,得到的却是受助人的冷漠。这多少伤了世人的心,让人感叹好人难做。
在笔者看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难处,有些人对他人的帮助表现得冷淡,也不一定是毫无感恩之心。有的人在得到他人救助之后,往往引来社会的广泛关注。见义勇为的人自然成了英雄,而那些受助的人,成了彻头彻尾的弱者。故而有些人不愿意面对镜头,特别是一些因轻生而获救的人,心里已是一团乱麻,更是不想被人关注。还有些受益人得到了他人的救助,却造成了见义勇为者的牺牲或其他的伤害。受助人也知道要感恩,可他们又担心需要对见义勇为者承担责任,而这份责任又是他们无力承受的,故而选择回避。
见义勇为是一种担当,是个人良好道德品质的表现。见义勇为,可能将自己置于一种危险境地,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应该有预见,其动机并不是为了得到他人的谢意。现在以法规的形式来要求受益人必须对见义勇为者表达谢意,多少让人觉得有些别扭,甚至有一种亵渎见义勇为的感觉,同时反衬了社会道德水平的下滑。对受助人的谢恩,最好让道德来说话,不必用法律来强加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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