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我国商业银行陆续发行金融IC卡。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及商业银行的承诺,“换卡不换号”的“换芯业务”为免费业务。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银行却将“换卡”变成了“开卡”——客户要想升级为芯片卡,必须另行开户办卡,缴纳开卡费和年费,原来的磁条卡可以继续使用,或者注销。(新华网11月5日)
磁条卡由于容易复制,会被犯罪分子利用盗取存款。2011年,仅广东省内工商、农业等四大商业银行涉及克隆银行卡投诉达1280件,涉及金额2919万元。克隆银行卡犯罪增加,是因为银行提供的服务存在安全缺陷。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淘汰磁条卡,将其升级为无法复制的芯片IC卡。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多部门才联合推动银行“换芯”。但是,银行却并不买帐,表面承诺“免费换芯”,实际却反而乘人之危,把客户的安全危机当成自己“增收”的“商机”。
银行在乘人之危之前,显然已想好了后果:虽然国家出台了《意见》,但其对银行的制约力远远不足以使银行感到敬畏。而真正能让银行感到压力的法律责任,从已经发生的克隆银行卡案件看,法院多数情况下会判持卡人全责,判决银行赔偿的很少,即使赔偿,也只是赔偿很少费用。与银行对所有磁条卡“免费换芯”所承担的费用相比,简直可以忽略。与国外动辄数百万、数亿的巨额罚单相比,中国的商业银行就好像钻进了幸福的被窝里,继续让客户使用磁条卡而银行不会感到丝毫压力,更不会有“换芯”的迫切心情和主动行为。
至于银行亲口做出的“承诺”,兑不兑现简直无所谓:不兑现又怎样?有如久治不绝的霸王条款。
做为商业银行,自然有义务为客户提供安全无瑕疵的银行卡服务。虽然磁条卡“换芯”虽然会增加银行成本,但这是保障客户资金安全而应尽的义务,没有讨价还价的必要。面对银行拒不“换芯”的最好对策,就是提高其造客户成安全危机的成本,除监管部门对其开出巨额罚单外,由银行全额或高比例承担克隆磁条卡所带来的损失。只有迫使银行先“换心”,才能促成银行卡后“换芯”。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