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下,权利平等是基本的原则,也是最重要的原则。没有权利的平等,就不可能有市场的公平。
但是,现实生活中,由于体制、机制不健全以及行为不规范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主体之间权利不平等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导致市场的公平性受到了很大影响。
据媒体报道,日前,央行新版个人征信报告已经上线,2009年10月以前的信用卡、贷款逾期均不再展示,且此后逾期记录留存的时间为5年。此举意味着市民的逾期负面记录不再伴随终身,若持续5年按时足额还款,可还回信用清白。
仅站在银行角度来看,或许可以将这一举动看作是一种进步。毕竟从“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对消费者来说,终于有了恢复自由的希望。但是,如果放到市场经济环境中去检验,此举不仅毫无可赞之处,还应当保留向银行申请赔偿的权利。
不错,消费者与银行发生业务关系,应当也必须信守承诺,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及时偿还到期贷款和其他借款,以确保自己在银行的信用不受影响。但是,这种信用显然不是单向的,不能只对消费者有约束力,而对银行却没有任何约束。因为,从这些年来的实际情况看,包括“信用污点”在内的所有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制裁和处罚,几乎都只对消费者适用,而银行则高高在上、居高临下,不受任何制度和规定的约束。如银行多给了消费者钱,需要“依法”追回,而银行少给了消费者钱,则“离开柜台、概不负责”,又如银行可以随意向消费者收取各种费用,而消费者却不能向银行争取任何权利,再如消费者逾期不还款或不近期支付利息,就是“信用污点”,而银行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了巨额资金被骗被盗被挪用的现象,却只要对责任从进行处理,银行却没有任何“信用污点”记载等。如此,对消费者来说,还有何公平可言、平等可说呢?
说实话,我们一点也不反对银行对“老赖”采取强硬的制裁和惩罚措施,这也是对其他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关键在于,银行必须自身过得硬,必须能够经得起消费者的评判和规则的检验,也有良好的信用和信誉。如果银行自己做得一塌糊涂、到处充满着不守信、不诚信、不讲信用、没有信誉的现象,却要求消费者诚实、守信,无疑是“强盗逻辑”、“霸王思维”,不仅对消费者不公,对市场经济也是一种伤害。最终,银行也会在这种权利不平等、地位不平等中走向灭亡。美国的次贷危机、此轮全球金融危机,说白了,就是信用严重缺失的具体表现。
所以,要治理“信用污点”,决不能只把眼睛盯住消费者,还要盯住银行,使银行也成为信用建设的主体,而不是只由银行一方说了算。只有双方形成互动,形成共同监督的局面,信用建设才有基础,治理“信用污点”工作才能产生真正的效果。要做到这一点,打破垄断,解决银行与消费者之间权利不平等、地位不平等的局面,无疑是关键之关键、核心之核心。不然,五年“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对消费者来说,并没有本质区别,更别说感激银行了。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