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踩公务员被劳教 女公务员的脚为何“踩不得”?

2012年11月02日 15:37   来源:东北新闻网   幸福的乞丐

  今年的7月份有两个青年在承德有一个村子的饭馆里面吃饭,期间有一个青年不小心踩到了一位据称是当地的一个女工作人员的脚,其中一个男孩就做了两次的道歉说对不起,但是这位女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她说我就听不见,于是双方因此产生了分歧和争执,最终两个青年当中的一位以及随后赶来劝架的一个朋友,居然是被当地派出所刑拘了20天,罚款一千块钱不说,还要判劳动教养一年的时间。

  作为一个普通人,如果您的脚被别人不小心踩了一下,并且没有踩出什么大问题,加上那人再多次给您道歉,相信您肯定会一笑而过,不会如报道中的“女公务员”一样,请来警察,还要搞得将踩您的人判劳动教养一年。

  为何这名“女公务员”就能因“误踩”的小事而小题大做、大动干戈呢?笔者认为,其不外乎一是有权,二是有关系。“有权”就可以随进叫来当地派出所,“有关系”就可以让当地派出所随心所欲的进行处理。当然新闻中还报道了另一种可能,就是“女公务员”与当地派出所共同勾结起来完成“行政拘留任务和劳动教养任务行政拘留任务和劳动教养任务”。如果真是这样,用两个少年一年的青春来换“两面小红旗”行为就更加恶劣了。

  诚如前不久公务员热所引的讨论那样,“公务员”之所以热,是因为“公务员”这三个字所包含的“权”和“关系”。有“权”可以为所欲为,有“关系”更是“如虎添冀”。而女公务员的脚“踩不得”更是再次将这种“公务员”所包含的“权”和“关系”的实质作用淋漓尽致的体现了出来。

  女公务员的脚“踩不得”不是一件好事,它是对政府公信力的践踏,是对国家公平正义的践踏,更是对国家民主法制的践踏。这一“踩”让我们国家努力构建了多年的公平正义、民主法制消失的无影无踪。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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