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冠军获得金牌后,一些企业纷纷解囊,以示对冠军的敬意,这已经是常有的事。不过,人们心里也都像明镜似的,知道企业向奥运冠军示好只不过是沽名钓誉为了树形象而已,主要目的在于花钱买个所谓的“社会公益口碑”,而非百分之百的真心诚意。倘若从这个角度来看,出现健力宝金罐真假之争也就不足为奇了。
据《羊城晚报》报道,“健力宝金罐案”一审判决结果10月29日浮出水面:庄晓岩“更换纯金金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30日,羊城晚报记者经过多方努力,终于拿到了这份判决书。在判决书中,三水法院一审认为,金制品涵盖多种种类,通常意义上的金制品也不仅指纯金制品。所以健力宝公司并不当然负有赠与纯金金罐的法律义务。在收到判决书后,庄晓岩表示:“判决不公,肯定会上诉。”原本企业是想做一件惊天动地的善事,没想到若干年后的善事也会成为翻炒大米饭式的新闻,并再次成为舆论之焦点。这恐怕是当事双方未曾意料到的麻烦,而且因此而走进了法庭。然而,奥运冠军庄晓岩也未曾想到自己的请求被法院驳了回来。看来,以后对于这飞来的外财是不能随便接受的,免得惹一堆麻烦,让人心神不宁。
健力宝公司一方辩称,健力宝公司向庄晓岩赠与健力宝金罐纪念品时,双方并未就金罐材质、价值进行过约定,健力宝公司只是出于一贯关心和支持中国体育事业的初衷,赠送金罐以表达对运动员的敬意,健力宝公司从未以任何方式承诺该金罐为整体纯金。任何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均不能代替健力宝公司作出承诺,健力宝公司不对媒体的错误报道作出回应也不产生承诺的法律后果。庄晓岩对于赠与物名称、成分的个人理解,并不导致健力宝公司法律义务的增加。健力宝公司一方认为,在双方未对金罐材质、规格、成分、含量、价值等进行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庄晓岩将金罐理解为整体纯金是其个人理解。现实生活中,具有局部黄金成分而俗称为“金笔”、“金表”、“金牌”的生活用品、工艺品、纪念品比比皆是,并未被理解为整体纯金。然而,这事隔若干年后的辩白似乎也显得有些苍白。如果当时不大肆宣扬“金罐”如何如何,也不会被媒体热炒和追捧,更不会令奥运冠军欣喜若狂。那些奥运冠军们换以为自己捡到了一个天大的便宜。其实不然,其中真正的奥秘却鲜为人知。所以,这事的到的意义大于法律意义。从现在的新闻报道来看,法院彩信健力宝公司陈述的理由多,相反原告庄晓岩的诉讼请求却未被采纳。
然而,我们可以暂不从法律的角度去解读,首先从道德的层面来加以考量。“现实生活中,具有局部黄金成分而俗称为‘金笔’、‘金表’、‘金牌’的生活用品、工艺品、纪念品比比皆是,并未被理解为整体纯金”。这的确是事实,然而,健力宝赠与奥运冠军的行为却不属于“现实生活行为”,而是属于企业社会公益活动和企业着力打造的社会公关和宣传活动。从这些角度来看,企业无论如何应当具有真心和诚意,而绝对不应当借“金子”之名行虚假宣传之实。如果企业当时敢以真实情况告白于天下,恐怕很难获得当时那种社火宣传效果,新闻媒体也不会跟着健力宝大肆追捧,进而把健力宝美化成了“神”。因此,我们敢说健力宝当时真的不敢供不起真相。那样的话,宣传效果就要泡汤了。难道,这不明摆着吗?
不过,健力宝借奥运冠军也出过名了,企业现在无论说什么似乎只要打赢眼下的官司,管它法庭上的辩词怎么再传到社会上解读的思想,其实也是具有很大负面效应的。在法庭,你振振有词,怎么说能把对方的嘴堵严发不出声就是胜利。然而,法庭之外,人们只要能通过媒体新闻报道看到法庭审理的过程描述,就能从不同角度解读它,并发现很多漏洞与短板。即便法官下了判决书,也不见得法官和法庭就没有误判。即便法律判决有效,也还滋生着许多大大小小的道德问题,法院和法庭并未涉及和扯清。因此,笔者认为,有时候法庭法官的判决就像一把锋利的刀,经过审理虽然把乱麻给斩断了,但礽在一边的那一团团碎麻仍旧是乱麻,任何人都不能否认乱麻已经不存在。如果法院的判决双方当时让人都有共识,都认为判决结果公平和公正,那才称得上是真正意义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法院的天平倾向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是冤案,都不存在公平正义。
然而,我们也得奉劝庄晓岩同志几句,别人赠与的东西都是身外之物,即便对其真假表示怀疑,也没法说清。人家企业不过是逢场作戏,何必当真?要是当真的话,笔者劝你当着法官的面申请将那个自己不喜欢的东西退回去,让他物归原主。你看怎样?保证效果非常的好。你还用生气吗?没有必要。否则,人家还会说咱是财迷。过去的事就让它过去吧,通过这件扯不清的破事累坏了身体更不划算。道德方面的事,让社会大众去评说,那样比打官司效果更好。你说呢?难道思想上真的化不开吗?从中吃一堑长一智,多好啊!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