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施政是目标,但不能成为指标

2012年10月31日 09:06   来源:中国网   王传涛

  “幸福”正成为诸多地方的施政目标。不完全统计显示,全国至少18个省(市、区)明确提出了“幸福”的概念。去年的数据则显示,已有100多个城市提出建设“幸福城市”。作为抽象概念的幸福,如何测量?各地根据对“幸福”的不同理解,实践着不同的指标。研究者认为,随着经济发展,人的主观感受更加被重视是必然趋势。不过,追求“幸福”应注重实质内容,避免陷入空谈。(《新京报》10月30日)

  幸福,是人类永恒的话题,是绝大多数市民的生活理想,应当成为政府的建设和发展目标。早在2010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曾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从那时起,“幸福”一词就成了一个社会流行词。它从诗人的诗歌中,跳入了官方主流意识。这表明,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公众对于社会发展的诉求开始由物质层面转向精神层面。

  “幸福”成为地方政府的施政目标,自然是好事。这契合了“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更加幸福”的承诺与信条。也是责任政府、现代政府履行职能、为民服务的重要表现。可是,眼下来看,幸福成为地方政府的施政目标,却并不必然一定是好事。一者,凡是成为政府政绩的东西,都有可能出现造假,GDP政绩化就是例证之一;二者,“被幸福”之事屡屡上演,一些城市还申请注册了“幸福之城”,政府和官员对于“幸福施政”的理解往往局限于某个外在表现形式,和公众所理解的幸福感,还有一定出入;三者,先弄清幸福的标准和来源,才能对症下药,没有“不幸福”,自然找不到解决问题之道。

  官方的幸福观一直在天马行空,坊间的幸福感却一直在匍匐前进。看一看近些年来官方公布的一些数据与做的一些事,就会发现,官方对于幸福的理解与百姓对于幸福的理解具有天壤之别。官方对于幸福的理解,有的只涉及城市发展,有的只涉及城市建设,有的只涉及城市卫生,而很少涉及民生。相比较而言,百姓的幸福感则很具体:CPI是否仍然在高位运行?房价有没有下跌?上幼儿园还交不交赞助费?看病还需不需要排队?看小病会不会花大病的钱,看大病会不会花绝症的钱?云云。

  因为对于“什么是幸福”的理解大有偏差,所以很难保证列入考核的幸福指数不出现问题。加上权力运行一直缺少监督与规范,公众的幸福难免不会出现一次又一次的病态事故:幸福或者被“拉闸限电”,或者在幸福的山坡上“刷绿漆”,或者大家伙幸福的窗台上强制种上红花绿草,甚至于老百姓家的屋顶都会出现统一的颜色。因为有考核和指标,所以会有权力的应付,数据就会掺假,“被幸福”也就不会因为公众事前有担心而拒绝出现。

  本质问题在于,幸福是每个人的主观感受,而不可能分数化、小数点化或指标化。穷人有穷人的幸福,富人有富人的幸福;儿童有儿童的幸福,老人有老人的幸福;男人有男人的幸福,女人有女人的幸福……虽然说“每个家庭都有相同的幸福,却拥有不同的不幸”,但幸福不可一概而论,更不可成为指标。一旦幸福成为官方公文上的数据,这就已经是一种不幸了。因此,避免“幸福施政”走向荒唐的最主要方法,是主要的就是要避免指标化。

  幸福在哪里?答案并不难寻找。在笔者看来,幸福来源于民生,来源于政府对于公民的各种权利享受,包括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各个领域;幸福来源于种种惠民制度的实施,这需要权力俯下身子,临近大地,将政府收入最大限度的转化为公民福利;幸福来源于对“城市病”治愈,来源于农村建设的进步,来源于环境的改善;幸福来源于公众得到了权力的尊重,有了真正的尊严。因此,在考核幸福指数之前,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幸福,幸福来源于哪里?如其不然,考核幸福必须出现造假与作弊之事。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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