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正常、稳定的社会,幸福者总要比不幸者多,对不幸者的不幸进行调查统计,其实比对幸福的调查统计更容易也更有必要。
近期央视在不同人群中进行幸福感的调查,针对“您幸福吗”的提问,受访者给出了各有特点的回答,“幸福”成为舆论热议的话题。其实“幸福”不只是一个社会话题,而正在成为许多地方的施政目标。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18个省(市、区)正式提出了“幸福”的概念,有100多个城市提出了建设“幸福城市”的目标。
幸福是人的一种主观感受,一个人是否感到幸福,既取决于一些基本物质条件是否得到了满足,也取决于其内心是否愉悦,精神追求是否得到了满足。这两者有着内在的联系,前者往往能对后者产生主导作用,后者有时也能反作用于前者,而在现代社会,特别是在基本物质条件相对满足之后,人们在精神追求上的成就和满足,就会成为幸福感的主要来源。
在多个地方编制的“幸福指数构成”或“幸福感统计指标”中,幸福指数一般分为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两个部分,前者包括健康与基本生存福利、经济福利、社会福利、文化福利、环境福利等,后者包括人际关系、家庭氛围、社会信心、自我情绪管理等。一个城市、一个地方的幸福指数得分,主要是采用传统的调查统计手段,先就上述各项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打分,再按照一定的比例权重计算而来,幸福指数得分越高,“幸福施政”目标就完成得越好。人们对“幸福施政”怀有乐观的期待,就是希望各地以追求幸福指数得分为动力,切实推动各项社会经济建设长足发展,使百姓更多地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获得更多的权益保障和自由空间,从而产生更大的满足感和幸福感。
由此可知,“幸福施政”虽然应当落实为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进步,但各地对“幸福施政”的目标考核,主要还是通过传统的调查统计手段来完成。在客观指标部分,对健康与基本生存福利、经济福利、社会福利等指标的调查统计,与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的调查统计是大体等同的。正是在这一点上,人们不免担心,对“幸福施政”客观指标的调查统计,会不会像以往一些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指标调查统计那样,由于某些不正常因素的介入和干预,最终只留下一些华而不实的数字呢?
而在主观指标部分,对人际关系、家庭氛围、社会信心等指标的调查统计,对象主要是普通百姓,这里仍然存在着被不正常因素的介入和干预的可能,一些人被调查统计到的“幸福感”,很可能只是一种“被幸福感”。如果不能避免这种情况,“幸福施政”主观指标部分的得分,同样也只是一些华而不实的数字,而与百姓的真实感受严重脱节。
如托尔斯泰所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我们既然要统计幸福指数,那么要不要统计“不幸指数”或“痛苦指数”?由于不幸者各有各的不幸,不幸者的表达总不及幸福者的表达中听,人们一般不愿意倾听不幸者的表达,但在一个正常、稳定的社会,幸福者总要比不幸者多,对不幸者的不幸进行调查统计,其实比对幸福的调查统计更容易也更有必要——调查统计了不幸者的“痛苦指数”,也就相当于调查统计了社会的“幸福指数”,找到了帮助不幸者走出不幸的办法,也就相当于找到了建设幸福社会的办法。
“幸福指数”虽然体现为统计数据,但“幸福施政”无论如何不能变成“数字工程”。为建设看得见摸得着真实无虚的幸福社会,我们既要调查统计幸福者的幸福,也要调查统计不幸者的不幸,努力帮助不幸者走出不幸,才能以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打造无限光明的幸福工程。(潘洪其)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