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城市成施政目标 民意认可"幸福目标"才是关键

2012年10月31日 07:05   来源:西安晚报   冯海宁

  “幸福”正成为诸多地方的施政目标。不完全统计显示,全国至少18个省(市、区)明确提出了“幸福”的概念。去年的数据则显示,已有100多个城市提出建设“幸福城市”。研究者认为,随着经济发展,人的主观感受更加被重视是必然趋势。不过,追求“幸福”应注重实质内容,避免陷入空谈。(10月30日《新京报》)

  过去多年,“GDP”实际上是很多地方政府的施政目标。最近几年,“幸福”在施政目标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这种转变令人欣喜。无论是政府主动调整施政目标,还是民意把幸福“逼”到了台前,或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自然变化,总之,“幸福”成为施政目标,值得肯定,必须鼓励。期待所有省、市、区以“幸福”为导向。

  “幸福”成为施政目标的意义在于,进一步提升了“人”在政治、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准确地说,民权、民意、民情、民生等问题在今天地方施政目标中的分量变得越来越重。这是因为,执政者只有保障民权、尊重民意、知晓民情、改善民生,大多数民众才有幸福可言。不过,我们在追求“幸福”的同时,既不能把“幸福”当成一种口号,也不能把“幸福”当成“筐”。

  尤其是,各地的“幸福目标”,不能由地方政府单方面制定,不能是地方官员“自娱自乐”,更不能变成另外一种“GDP”——只有数字幸福,缺少实质幸福。也就是说,把“幸福”作为施政目标值得鼓励,但关键是民意是否认可,比如,衡量“幸福”的办法民意是否认可,衡量“幸福”的结果民意是否认同。换言之,民意在“幸福目标”中究竟占多大分量,这很关键。

  不可否认,衡量“幸福”的办法需要社会学家、政治学家、经济学家们参与制定,需要专业知识。但是,不等于民众没有相关常识和建设性意见。如果衡量民众幸福程度的办法,在制定过程中缺少民众参与,恐怕民众很难完全认可。也因此,试问:目前提出“幸福”概念的省份以及提出建设“幸福城市”的城市,衡量“幸福”的办法是否公开征求过民意?

  尽管“幸福”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每个人的幸福观也不同,但不等于大家对“幸福”没有共识。因此,应该把多数人的共识作为衡量“幸福”的主要指标,应该让民意在衡量“幸福”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如果是政府单方面制定幸福指标,单方面进行测算、考核,显然,所谓的幸福指数只是对政府政绩有意义,对民众并没有实际意义,因为民众既不认可,也没有参与。

  据悉,2006年以来,各地陆续发布幸福指数。但是,这些指数有多少真正获得民意认可?在政绩考核中占多少比重?值得追问。从报道来看,很多地方的幸福指数不断攀升,但从联合国认可的《全球幸福指数报告》来看,中国内地排名第112位。这要么是某些地方衡量“幸福”的办法不合理影响到结果;要么是某些地方为了政绩而造假——既然GDP存在造假,幸福数据自然也可能会造假。

  众所周知,地方GDP每年都被国家统计局挤出不少水分。因此,对于各地的“幸福”指数乱象,国家统计局有必要吸收民意制定统一的统计管理办法,然后纳入法治轨道,定期挤出地方“幸福”中的水分。而且,在各地政府把“幸福”作为施政目标的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把“幸福”作为施政目标。比如,证监会要把“股民幸福”作为施政目标,银监会要把“储户幸福”作为施政目标。

  一言以蔽之,不管多少地方把“幸福”作为施政目标,也不管各地幸福指数有多高多漂亮,民意认可才是关键,才有实际意义。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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