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消费后还款,信用卡的确是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很大的便捷,但是,在便捷的背后还有一个万丈深渊的陷阱,一旦陷入难以爬出。昨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暴露银行罚息秘密,信用卡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因为没有按时还款,将被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差一元未还也按全额罚息。(10月29日新华网)
可以说信用卡的确为广大消费者带来极大的方便,尤其是出门在外旅行、购物等等。但是。看似方便快捷的信用卡,不仅仅是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更隐藏了一些陷阱,这些陷阱就是银行为谋取高额利息利润故意而设的。如不为消费者所知的还款差1元未还也按全额计息;除利息外,未按时还款银行还要对最低还款额未还够部分按月收取5%的滞纳金费用等等霸王条款。或许除了这些还会更有多不为消费者知晓的有失公平的条款。其实,不是消费者明知山有虎,偏要虎山行,而是,银行与消费者签协议时,隐瞒了这些霸王规定。故意挖坑设套让消费者钻。
我们知道,消费者并不是傻子,倘若消费者与银行签协议之时,银行将这些不合理的的规定公布于众,还有谁会故意或无意透支呢,如此一来,银行还靠什么去获取高额利息利润呢?这种差一元也要全额罚高额利息,罚的道理在哪?与法律依据吗?这只是银行单方面的意志,充分暴露出了银行的奸诈和诡秘,不公布于众其实就是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其实,细细想之,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银行怎么会仅凭一张消费卡白白费广大消费者提供免费服务呢?即使众多的聪明消费者,必然有透支或者是恶意透支占点便宜的消费者,一旦偿还不上欠款,就必然掉进银行的陷阱。
消费者屡屡掉进银行的陷阱,任由银行宰割,面对这种窘境,消费者是弱者,总有千万条理由也无处说理,反而是银行理说天下,其实,这种窘境反映出不光是银行银行对消费者的欺诈,更折射出了法律监督约束的缺失窘境,一方面是法律对银行的监督力不够,不足以保护弱者,另一方面是法律对银行与消费者纠纷的相关条例规定不明不细,无以依据制约银行,致使银行自行规定相关条款自我保护,当产生纠纷时,法律被银行“霸王条款”牵了鼻子,这就是法律无奈“霸王条款”的尴尬。
其实,“霸王条款”在很多行业都存在,因为“霸王条款”许许多多消费者不知道吃了多少亏,因为“霸王条款”商家企业与消费者的纠纷硝烟不断,尽管每次都暴露出了法监督制约律的缺失,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依然跟不上,远远滞后不能健全完善,广大消费者不得不被商家企业宰割,所以只有尽管建立健全相关法律的措施,明确责任,让法律制约住企业条款,广大消费者才不被欺负,消费者的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