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北京召开的第七届全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年会,原则通过一份“北京共识”,呼吁尽快成立城管系统的中央主管部门,并出台城管法律或法规,以此指导和规范全国城管工作。
从报道看,城管系统哭诉“有娘没爹”(意指城管部门财政由地方政府承担,但全国没有统一指导部门),其“共识”集中于城管编制待遇得不到解决、“城管法”难以出台及城管系统的混乱、不规范“与全国没有统一主管机关有关”。有学者甚至认为城管屡受批评的重要原因就是缺少中央部门在媒体方面提供保护。
在城管系统全国交流平台上,大家异口同声“喊冤”要“爹”,着实耐人寻味。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城管从地方腹中蹦出而先天不足,体制不伦不类,搞不清“我是谁”,争取“转正”不难理解。而传统观念认为,有了国家主管部门下级就名正言顺,有地位有面子,“朝里有人好办事”,争取部门权利也有人撑腰。
应该承认,城管一开始就是个“苦命儿”。从最初与流动摊贩周旋到大城市组建城管委扩权“管天管地管空气”,责任之重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但城管喊要“爹”之“理”,却显示其仍深陷传统体制下职能部门片面强调权力掌控与重管制轻服务的窠臼之中,对自身诸多问题尚欠深刻的自我反省。
事实上,城管最棘手和社会最为关注的无非是与摊贩“火星撞地球”事件频发。在网上搜索“城管打人”或“暴力执法”关键词,就有上百万个囊括文字、图片和视频的检索结果。由于城管职责与流动摊贩所需存在天然“冲突性”,要冲突事件一件不发并不现实,但如此多发很难说正常。城管不乏“暴力执法”而成众矢之的,却认为完全是被“妖魔化”,将所有问题之源归咎于无“爹”无“城管法”,是肤浅而欠说服力的。
身正不怕影子斜。城管的“共识”首先显然不应是齐刷刷喊要“爹”要“法”。且不说城市千差万别,很难形成统一的城市管理体制,即便其他垂直管理或条块结合的系统,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依然多多,至少说明主管部门不是城管的“救世主”。就立法而言,各城市都不缺相关地方性法规,即便再添城管“国法”也难以期冀它包治百病。
说到根本,城管急需做的是洗刷身上污点,塑造自我形象。尤其是扩权后重权在握的城管,行政理念须从传统的“管”向“服务”转变,以有效的服务取代“追赶式”管理。同时以有效的监督机制遏制滥用权力和权力寻租,才有望纾解矛盾并赢得公众的信任。
需指出的是,基于城市低保人士、流动人口要谋生,流动摊贩将不可避免长期存在。城市文明秩序建设唯有疏堵结合,才能为城管依法行政创造条件。如广州市几年前就高调借鉴外国经验建100多个疏导示范区以“招安”流动摊贩,但至今却寥寥无几。即便已有的屈指可数的疏导点也是流于做样子,设在旮旯处,管理费还雁过拔毛。没有疏,只有堵,“创卫”“创文”则要城管铁拳治理,期待一夜之间将流动摊贩赶尽杀绝而平安无事,只能是一厢情愿。
概而言之,将设立中央主管部门作为城管的救命稻草是馊主意。城管走不出传统的“强力管制”的旧思维,不正视自身问题而自我救赎,一切都难以收拾。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