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处罚前三名,能否走出法不责众困境

2012年10月26日 09:59   来源:荆楚网   张玉臻

  从10月23日起,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在路口内随意穿行、翻越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形,将被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缴罚款者,交警将采取多种手段,百分之百进行深入教育。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武瑞琪向记者表示,此次活动中,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10月25日《法制日报》 )

  近日,由“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有网友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主要还是国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公民没有自觉遵守规则的习惯,更主要的是人们有一种从众意识,大家头脑里都有法不责众的思想。这是绝大多数网友们的观点,而且也获得不少人的支持。为了努力改变目前城市这种交通困境,有网友认为,路人和司机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如果司机违反了,都有一定处罚措施,问题还是行人有闯红灯的没有进行处罚的结果所致。

  石家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在路口内随意穿行、翻越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形,对违犯者处以罚款,对拒缴罚款者采取多种手段,全部进行教育,都是符合了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也是一种整治城市交通乱象的作为。为了唤醒公民的守法意识和遵守公共规则,这也是必要和值得肯定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公民,受法律,讲纪律,讲公德,是我们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在城市中,不守法律,不讲公德,将会损人不利己。我们经常说在法律目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有超出法律的边线。从这个意义上来是,石家庄交管部门的说,作为执法单位,这种对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只处罚前三名,而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可能会引起人们对其执法的误解。

  有人疑问:同是闯红灯,为什么要根据路口的大小进行有区别的处罚?对在小路口闯红灯的行人,都要进行处罚。而在大路口的有的闯红灯者就不用处罚,这对一部分人是不是存在执法中的不公之处。对大路口的闯红灯者,只对前三名进行处罚,其余的就不与处罚,会不会更加鼓励众多的从众者。这种闯红灯现象,肯定他们也不会去商量着一起闯红灯,并不象一些犯罪团伙作案,有几个为首的。如此看来,石家庄交管部门还是不仅不能遏制“法不责众”的闯红灯者,可能本身也要陷入了“法不责众”的执法行为中了。

  还有的网友网友调侃道:如果闯红灯的行人是一字排开,那看看交警如何执法?可能这里还存在个如何执法的问题。如果说“中国式”的过马路,是一些民众不守规则,反映的是百姓法律意识的淡薄。那么作为交通的主管部门,反映的是一种法律的尊严。要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去进行执法。

  破解城市交通管理的难题,需要我们公众一起来遵守法律规则,共同努力。执法单位,更要在法律的条件下,严格执法,更好的体现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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