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了500元过路费,收到三张超速罚单,高速免费省下的钱都还回去了。”国庆假期结束近十天,市民开始陆续收到驾车外出旅游时的违章罚单。因不服处罚,有的司机开始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但不便的是,车主只能到违章地去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交通违法信息已经全国联网了,然而,现在的问题是,交警可以对路过本地的全国各地司机交通违法行为开罚单,而司机却只能对异地交警的罚单干瞪眼。因为,如果司机要申诉或者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只能到异地进行,那么,司机为此所花费的路费、住宿费恐怕早就超过罚款的金额,更不用说因此而耽搁的时间和精力了。
那么,司机能不能在向当地交警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当地法院起诉异地交警呢?答案是不行。因为,虽然目前在很多地方,异地交通违法的罚款,由本地交警代收,但是,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仍然是异地交警。而《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为作出处罚决定的上级机关,《行政诉讼法》也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也是对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很显然,这样的问题被有关部门疏忽了。
解决的办法也是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既然如此,为何有关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在交通违法信息全国联网后,不将异地交通违法的处罚权交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机动车登记地的交警有对异地交通违法的处罚权而不仅仅是代收罚款,那么,司机受到处罚后,他们自然可以在当地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那么,当地交警就会更加负责任地作出处罚决定。当他们接到异地交警寄来的交警违法材料后,他们就会认真地审查,异地交警的执法程序是否到位。那么,像一些司机在“外地高速超速违章,在本市只收到罚单,却没有照片确认”的现象就不会发生,因为本地交警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压力下会严格把关。当然,为了加强交警的责任心,公安机关内部考核中,对于异地车辆交通违法的处罚也要列入考核范围。
因此,笔者建议,有关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加强调研,法律完善,明确规定,对于非本辖区的车辆交通违法,由辖区内的交警负责搜集证据,由机动车登记地的交警行使处罚权和收取罚款。别再让司机申诉无门了。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