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0月25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深圳交通安全方面最重要的两部法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于10月24日提交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两部条例修正草案针对此前有分歧的规定进行了统一,在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上保留处罚力度更大的条款,比如,行人闯红灯的罚款统一为100元;汽车在斑马线不减速,视同不避让行人,罚款500元。
先前,效力相同的两个法规,一个说行人闯红灯罚20元,一个说罚100元,让执法者如何适从?被执法者也会心有不服吧?
统一闯红灯的处罚标准,且高标准、严要求,在近来“中国式过马路”引发广泛讨论的现实语境下,很有必要。闯红灯,可算是时下一种城市病——开车的人总想一脚油冲过去,尤其是那些不挂车牌、遮挡号牌的;走路的人总觉得“斑马线上我最大”,量你也不敢撞我,凑够一撮人一起走,势不可挡。你争我抢之下,有时候是行人很无奈,有时候是开车的人干瞪眼,还有时则是出事故了。
说到底,还是国人的规矩意识差:什么“红灯停、绿灯行”、“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应减速慢行,避让行人”之类,遵守不遵守全看心情。如此背景下,加大对行人闯红灯以及车辆在斑马线前不减速行为的处罚,或许可能震慑住一些人的违法闯灯、抢行之心,但重罚之下,“勇夫”真会明显减少吗?
对行人闯红灯罚款,很多城市都有,只是罚款金额不同而已。但真正有几人闯了红灯被罚呢?如果此类法规早已落实得很好,也就不会有今天所谓“中国式过马路”的经典总结了。警察很忙是现实,协警执法权受质疑也是现实,如今闯红灯的人那么多,罚不过来恐怕也是必然。整治交通违法,相关部门一直在努力,但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加强公民自觉守规意识,该停时停,该慢时慢。
斑马线上,不是“狭路相逢勇者胜”的地方。行人别觉得车辆不敢撞,车辆也别觉得行人不敢走,很多时候,事故就是在这种“量你也不敢”的假设下真实发生的。一旦出事,可能就是一辈子的代价。为抢几秒钟搭上后半生,这笔账划不划算,“勇夫”们应该心中有数。
对闯红灯的重罚,应该有;但国人的自觉,更不能少。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