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16万吃螃蟹 缩水的“福利”是否已进肚?

2012年10月19日 16:46   来源:东北新闻网   瑜子绛

  近日,桐乡生活论坛上出现了一个网帖,名为“桐乡市公证处的领导,你用公款去吃了、拿了、玩了,就请提供明细账单!”帖子中最劲爆的部分,一是透露浙江省桐乡市公证处的主任,年薪有八十多万,而普通员工只有三四万;二是领导们去阳澄湖吃了次螃蟹,居然报账十多万。(10月19日人民网)

  帖子一下就火了,火了有两个原因,一是该主任的年薪太高,吸引大众眼球;二是领导去吃螃蟹,公费报账十余万。笔者不禁摇头晃脑叹一声:“不差钱啊,不差钱!”但是,他们的不差钱却是建立在动用公费的基础上,让人再次感叹“三公”经费久居不下原因何在。

  在一份盖有“桐乡市审计局”印章的审计报告中对桐乡市司法局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其中涉及桐乡市公证处等下属单位。审计报告中提到,桐乡市公证处3名事业编制的公证员,人均年收入从2007年的37.88万元,增长至2010年的69.52万元,其中,在2010年,沈姓主任的收入是83.22万元,另外两人,分别是62.33万和63.02万。

  一个公证处主任年薪可达80余万,其中是否另有隐情,而这个“香饽饽”能够持续多久?桐乡市司法局原局长莫姓负责人称,他们的年收入符合当时相关规定。2007年,桐乡市人事局、财政局、司法局三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桐乡市公证处工效挂钩方案的意见》,确定公证员效益工资按年业务收费提取,200万的指标基数内按20%,超额部分是按28%提取。

  虽然莫姓负责人拿出了相关制度规定,但是国务院法制办制订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问题作了以下规定:一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构成,需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三是国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得财富的社会保险制度。

  《条例》的出台一方面是为了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为了兼顾社会分配公平。但是,该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明显与《条例》相违背,不仅没有与国家执行标准相统一,并且也与国民经济发展不相协调。

  该莫姓负责人坦言,公证处的确存在管理、运作不规范的地方,也都逐年在改。今年1月,已经出了一个效益工资考核的新标准,他们三个编制工的年收入总额不超过90万元,今年7月已经公布。

  吃惯了“大鱼大肉”的公证处主任,工资的大幅度下滑是否能满足他已经“胀大”的胃口,“螃蟹大餐”是否就是“缩水工资”的“福利”。

  网民们关注的并不是单纯的工资和螃蟹,而是对公款花费合理性的诉求,请有关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回答时不要剜肉生疮,爱毛反裘。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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