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某考生报考福建省委办公厅,在笔试、面试环节中都取得第一名,却被电话告知因性格原因不予录用。17日下午,福建省委办公厅、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对此作出解释,称未在考察环节中发现问题,该处理方式符合规定。(10月18日《京华时报》)
这一事件之所以在事发一年后还被人提起,恐怕至少有以下原因。
首先,虽然国家及各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均无一例外地规定了考察环节,但一般都只有笼统规定,并没有细化的程序和标准。同时,以往的招录中,考察往往只是走过场,很多公众、考生都将通过体检和考上公务员相等同,突然出现一个因考察不合格而被淘汰的“状元”,自然引人关注。
其次,不合格的考察结果没有拿出令人信服的理由。用人单位面对质疑时闪烁其辞,第一次是说考生有作风问题,第二次又说是“性格不合适”,这本身就容易让公众觉得里面存在猫腻。另外,“性格”这个标准未免过于主观。一方面,很难说怎样的性格就和所招录的职位相匹配;另一方面,一个人的性格往往复杂、多面,用人单位仅通过一两次谈话,就仓促地对考生性格作出结论,更有失妥当。
最后,现行公务员招录职位表中对职位的情况表述极为有限,只有简单的学历、工作年限等硬性要求,考生难以衡量自身与岗位的匹配性。这不仅可能造成考生考上不合适的岗位、单位招到不合适的人,还给考察环节留下被质疑的隐患。
在今后的“公招”中,要打破被质疑的怪圈,就必须提前制定好公正、明确的规则,将岗位的各种匹配要求及考察环节的具体标准予以明晰。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