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以发信息、打电话等各种方式威胁航空安全的案件频频发生。从8月29日国航CA981航班遭遇不明信号威胁至今,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已有三家航空公司的5架航班“中招”。一个月时间5架航班遭遇电话威胁,这一密度已相当惊人,在国外都非常罕见。
笔者认为,威胁航班不仅会给航空公司和乘客带来巨大损失,更是对公共安全秩序的严重扰乱,而出现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是恶作剧心理,幼稚无知,不知法不懂法,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其次是当事人对社会不满、心存怨念,情绪的长期压抑得不到发泄,以威胁他人安全的方式报复社会。
威胁航班事件的发生实属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不仅给航空公司带来了直接损失,给旅客带来不便,也占用了大量社会公共资源,在社会上造成了心理恐慌,后果比较严重,明显触犯了刑律,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应当追究刑责。根据我国刑法291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也警示我国应当进一步强化国民航空安全教育,不应拿公共交通安全秩序开玩笑。
频发的“诈弹”危机折射出了航空安全的教育缺失,凸显了国民航空安全知识的匮乏。我们期待着航空安全教育的普及,期待一个更加幸福和谐的生活环境。毕竟航班畅行无阻,才是旅客平安出行的保障。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