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媒体报道,广东省纪委日前召开全省预防腐败工作座谈会,总结省市两级预防腐败机构成立以来的各项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其中提到的“出台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公示”引人注目。
早在今年5月,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就曾提出,要进行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试点。彼时,会议上提到的“一把手监督”和“财产申报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就让人眼前一亮。如今,数月已过,该省财产申报公开的制度建构似乎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有地市在成立预防腐败局时,提出相关的工作设想,如肇庆市预防腐败局提出要探索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中山市近日亦提出将探索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党内申报。尽管有新闻提出,这些地市均未将“公示”列为探索目标,但在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几乎铁板一块的当下,任何一个地方“试水”的勇气都值得肯定。至少,在客观上,它形成了呼吁制度建构的声场,体现出制度改良的诉求与诚意。
而且,从此次广东省自上而下的制度推行中,我们分明看到了一种突破。那就是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并没有像过往那样,让基层成为制度推进的急先锋,最终陷入步履维艰,而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通过上层制度设计与政策推动,在地市级逐步试水。这一点,无论是此前的“阿勒泰模式”,还是“慈溪模式”,恐怕都难以比拟。
被誉为“破冰”之举的新疆阿勒泰地区官员财产申报,曾在媒体上掀起舆论热潮,现在却几乎湮没无闻,其实正是因为缺乏“上层支持与法律支撑”。这些年来,一些地方的官员财产申报及公开之所以总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或者从轰轰烈烈的财产公示最终变成悄无声息的“私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利益博弈进入深水区时,由于缺少上层制度设计与支持,一旦主政者离任调任,改革就陷入了进退两难、后劲不足的境地。
这些实例其实也说明,改革措施不能止于基层先行。对此,曾有社会学学者指出,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不是取决于制度制定的技术性过程,而是取决于社会力量的博弈,取决于社会阻止既得利益的能力。
如今广东在官员财产申报公开上,不再局限于以往最高不过地市级的试点,也不再满足于小范围的申报公示,而是将这项政策纳入一省的范畴内,力求用上层的设计与推动,突破官员财产申报瓶颈,扫除改革障碍,用诚意与魄力去探路,这让人很期待。能否突破官员财产申报瓶颈,是检验改革诚意的试金石,我们乐见这项制度能够真正在上层推动下从申报走向公开,成为制度反腐的突破口,从而为国内更大范围的财产申报公示提供范本。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