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月票执法被执罚污名化(图)

2013年08月13日 07:27   来源:法制日报   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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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两县出售“超载月票”,司机购买后超载可免罚。在河北永年县和邯郸县,“月票”被货车司机称为“买路费”,永年县的路政、运管和治超站打包价为3200元,邯郸县价格是1550元。购买月票后,售卖的执法人员会登记车牌,超载上路被查后,只要出示“月票”,就可顺利通过,不受处罚(8月12日《新京报》)。

  超载也有“月票”,不能不让人敬佩某些执法部门的创意。有了这玩意儿,司机们就可以光明正大超载了,反正花了钱;执法部门不仅减少了工作量,还增加了罚款收入。可谓是皆大欢喜、实现“共赢”。可如此一来,法律法规成了一纸空文,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超载车被一路绿灯放行,其造成的隐患和危害又由谁来负责呢?

  据央视调查,内地每年公路罚款高达4000亿元。这么多钱究竟是怎样罚出来的?有人总结说,这几乎就是一个囊括了所有你能想象得到的“非法罚款”执法犯法大全:一货车故障,在公路休息区正常停车,却被“一小时罚300元”;更有甚者,还会有交警不问缘由见者有份硬塞给司机一张只有罚款数额的罚单……“超载月票”只是这些“先进经验”中的一种。这种行为,到底是“执法”呢,还是“执罚”?“执法”沦为搜刮钱财牟取私利的工具,不仅无益于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反而会引发公众对法律严肃性和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腹诽。

  法律赋予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只是一种手段,其真正目的还是为了实现良好的交通秩序。但很多时候,两者却倒了过来,“执罚”成了目的,“执法”成了手段。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该如何解决?所谓的“自律”和“良心”恐怕都靠不住。央视财经频道有一期节目中的一段话说得非常到位:历时十七年的治理,公路乱罚款的现象始终不能得到有效遏止,根源何在?最主要的难点是我们至今没有彻底切断地方财政和基层执法部门与罚款之间的利益纽带。

  尽管行政处罚法要求地方财政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执法部门返还罚款,但在私利面前,一些地方依然置国法于不顾,地方财政和执法部门合伙分发罚款。真正治理这一现象,重要的是公开地方财政,让人民监督,看看权力所谋取的利益究竟给了谁。只有彻底搞清楚“权力所谋取的利益究竟给了谁”,才能斩断借“执法”来“执罚”的黑手,在“执法”和“执罚”之间划出一条制度的红线。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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