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个税改革重在发挥调节功能

2013年08月12日 08:50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我国个税调节的空间还很大,要给低收入者更多的个税优惠,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税征管,严格对财产类收入的个税管理,使个税改革和个税功能发挥相得益彰

  个人所得税征收长期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一方面,许多人普遍希望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少人提出起征点应从现在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甚至是10000元,以便给低收入者更多的税收优惠。另一方面,税务部门从国家财力的承受能力考虑,对提高个税起征点比较谨慎。

  社会舆论和税务部门各有考虑,也都有一定道理。如何解开其中矛盾,还得从个税的两项基本功能谈起:一是筹集财政资金,二是调节收入分配关系。

  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虽然税收增长出现一定程度下滑,但每年的税收收入都超过10万亿元。与税收增长相比,我国国民收入分配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分配差距较大。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笔者认为,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空间还很广阔,可重点在个税改革中做好以下几方面。

  首先,给低收入者更多的个税优惠。给低收入者低税甚至免税能体现税收杠杆调节的灵活性,也是各国通行的做法。虽然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已有很大提高,但如果考虑通胀因素,以及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养老等必要支出,低收入者的负担并不轻。笔者认为,个税改革必须考虑这些因素,免征额相对提高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也有利于扩大社会中产阶层的队伍。

  其次,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税征管。高收入者是个税的纳税主体,是个税收入的主要来源。目前高收入者的自行纳税申报比例还不高,个税收入的增长和高收入者的收入增长不相符。要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适当提高个税的累进税率,收入越高税收负担相应越重。同时,建立高收入者严格个税申报制度和单位代扣代缴制度,加大偷逃个税的处罚力度,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再次,个税改革应重点考虑把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纳入征收范畴,使个税调节功能得到更好发挥。这些年,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呈现不断扩大趋势。其中原因,除了工资性收入外,更主要的是投资房地产、股权等财产性收入造成的。特别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大中城市房价近年来上涨过快,让许多人形成“辛辛苦苦几十年,不如炒房更挣钱”的印象。如果这种状况长期得不到纠正,很容易进一步加剧社会收入分配失衡,造成不健康的财富观。政府应利用包括个税在内的税收等经济杠杆加以调节,避免资本逃离实体经济,过多进入虚拟经济。

  总之,要按照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收原则,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发挥好个税的调节功能,使个税改革和个税功能的发挥相得益彰,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公平公正。(余丽生 余逸颖)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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