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供”保障房折射诸多乱象

2013年08月09日 06:59   来源:红网   梁涛

  户型三房两厅,建筑面积超110平方米,小区配有地下车库,购房对象仅锁定“市直单位”员工,广东省河源市近日曝出超标保障房乱象重重。(8月7日人民网)

  在全国多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紧张、供应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近日山东、海南等多个省份更是出现了保障房“放多人少”的“空城”尴尬,而河源市超标保障房却“一路绿灯”,成为“市直干部”独享的“香饽饽”,其背后折射的乱象让人深思。

  几个省份之所以出现大量保障房空置“遇冷”窘境,并非房价过高,低收入群体无法承受,亦非百姓个个都实现了“安居梦”。究其原因,还在于这部分保障房选址偏远、质量偏差、配套设施落后等,造成“民心房”终不得民心,出现大量保障房闲置“愁嫁”之尴尬。

  河源市经适房却大不相同,其地处市中心区,户型三房两厅,坐北朝南,配有地下车库和两层商业裙楼,与旁边的高档商业小区并无差别,难怪这只能成为“市直干部”的“专供”保障房了。

  对此,河源市政府表示,建大一点是考虑当地家庭很多“三代同堂”的民情,属于地方的探索。然而,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见此“地方的探索”已经明显违反了国家规定。对于该市政府对面积超标的解释:“使用面积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出售”,建设部等7部门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这种自建自售的做法也明显违背了国家机关禁止国家机关集资合作建房的规定。

  国家实行保障性住房政策,本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广大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的改善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无论如何都不能沦为部分权力群体的既得利益。“专供”保障房的背后到底有多少利益链条,隐藏了多少钱权交易?在当前反“四风”、践行群众路线的大背景下,惩治那些打着为民幌子谋取私利的官员势在必行。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快开展保障房分配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一批违规违纪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房建设与分配必须做到从源头强化管控,过程分配公开透明,实行不定期动态监督,才能规范保障房市场,杜绝各种乱象,回归社会基础保障属性。

(责任编辑:年巍)

商务进行时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