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异化需要问责纠偏

2013年08月08日 08:10   来源:法制日报   广东 禹海君 媒体人  

  日前,广东省河源市群众投诉,河源的文昌“经适房”项目规定“限购”,要买必须是“市直单位”干部。河源市文昌经适房项目共583套,建筑面积已经超过110平方米,超过国家规定上限的近一倍。河源市政府表示,是考虑当地家庭很多“三代同堂”的民情,属于地方的探索。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出售,这样做“不应该算违规”(8月7日《北京晨报》)。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本身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也就是说,保障房保障的应该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权。如今却沦为市直单位(含中央、省驻河源单位)职工的福利房,本应享受保障的中低收入家庭连门槛也摸不着,直接被排除在“限购”之外,出现如此现象怎不令人感到痛心?

  面对质疑,河源市政府称这是“地方的探索”,对此,我们不禁要问,保障房变成了福利房,是不是在“探索”法律和政策的底线在哪里?我们不得不“佩服”相关部门的“创新能力”,一项凸显政府照顾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权的政策,竟然能够被其以“探索”的方式异化为权力的福利品。

  很显然,河源市政府钻了保障房监管体系制度漏洞。从目前的制度设计看,已经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能允许保障房变身福利房,甚至就连保障房建筑面积也已有相应文件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却变着法让保障房沦为中低收入家庭难以企及的梦想,并异化为福利房,这其中,让保障房面积严重超标无疑成了屡试不爽的“绝招”。

  尽管各地不断出现保障房面积严重超标问题,但鲜有受到相应的问责,某种程度上说明保障房监管体系存在漏洞——监管不严,问责不力。由此,必然使得地方政府在开建保障房时更加卖力于超标建设。事实上,这样做不仅可以满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需求,更能如期地完成上级下达的保障房建设任务,获得政绩上的好评。

  不管如何,保障房成为市直单位福利房,其危害都显而易见,不仅侵犯了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权,损害社会公平,还会严重戕害政府公信力。因此,对诸如此类的地方“探索”还需问责纠偏,面对地方政府发挥的“小聪明”,相关部门不能置之不理,而应该及时制止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严格保障房建设的监管。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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