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听众向央广新闻热线反映,锦州市一家企业负责人申报2012年辽宁省劳动模范称号时,相关材料需要古塔区安监局审批盖章,但该安监局一位负责公章的副局长拒绝盖章,要求企业必须先交5万块钱“赞助费”后才能盖章。(8月7日 中广网)
审批并盖章本是安监局的分内事,却无理地要求企业交5万块钱“赞助费”,这是典型的公权滥用,也是典型的敲诈勒索行为,不仅应该追究其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责任,更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道是:“公仆”手里握公章,百姓进衙心发慌。莫言权力人民授,人民盖章需银两。另有诗为证:盖章先交“赞助费”,权钱交易良心昧。本是职责分内事,公权滥用是犯罪。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