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城镇化名义建“官衙”当禁

2013年08月07日 10:23   来源:荆楚网   吴睿鸫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期在西北、西南等多地采访后发现,在新一轮城镇化背景下,一些地区纷纷开建新城、新区,并把新行政中心等政府项目与新城、新区建设“捆绑”,以此规避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禁令。面对较为普遍的楼堂馆所“捆绑”城镇化的现象,部分受访群众和专家表示了忧虑。(《中国新闻网》8月5日)

  前些天,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手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从此次制度安排来看,比以往政策更加严厉。比如,明确界定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的范围,将财政资金建设的“培训中心”,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有接待功能的设施均涵盖在内。还规定了党政机关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楼堂馆所,也参照本通知执行。指向如此精准,政策如此密集,要求如此具体,是近来罕见的。

  无独有偶,7月23日,在湖北省考察工作的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对这次考察点的印象时说,“武汉市民之家”很恢弘、很宽敞。为老百姓服务的场所、便民利民的场所搞得好一点,我看着心里舒服。如果是“官衙”搞得堂皇富丽,我看着不舒服。显然,这一系列非常规动作,凸现了中央新一界领导集体整治奢华“官衙”的决心。

  可是,尽管中央高层领导态度很坚决,指向也很精准,但一些地方政府总能找出对策来。从《瞭望》记者调查来看,某地级市城郊,城镇化建设如火如荼。其中,在一个482亩湖面的周边,将分别建设占地77亩的行政中心、两个总占地244亩的会议中心,以及十余个占地为20余亩到60余亩不等的行政办公区。明眼的人一看便知,这里面的行政中心、行政办公区,就是借城镇化捆绑的“官衙”,换个新马甲而已。

  实际上,国家层面在清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乃至楼堂馆所的问题上,没有丝毫懈怠过。数据显示,从1988年首个楼堂馆所“限建令”《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起,25年来已发布了10个国家级“限建令”文件。可是,这些公共政策,仍被地方的铁砂掌化为无形,甚至变戏法应对中央政策。

  面对以城镇化名义建“官衙”,挑战中央权威,我们必须零容忍,果断加以制止。一方面,一方面,激活既有惩戒性制度。2007年中办国办《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就曾明确指出:“凡是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一经查实,要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楼,要视具体情况作出腾退超标准面积或全部没收、拍卖处理。2012年7月,《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规定,不得购建豪华办公用房,严重违反的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遗憾的是,在现实中,这种专门针对超标办公楼的“没收”、“拍卖”场景,以及撤职等规定,鲜见实施过。我们不妨以此落实中央政策为契机,全力落实这些严厉措施,让违规者得到应有惩戒。

  更为重要的是,借力人大监督。对于地方政府办公大楼,包括各种名目的所谓行政中心,要纳入当地人大的监督范围,提交详尽的预算情况报告——投资总量、资金来源、容纳办公人员数量、现有办公人员数量和拟建面积等,并同时将预算报告书向全社会公布,履行公示程序,切实接受公众的日常监督。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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