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慰”劳动者,是“必须”而非“应当”

2013年08月01日 08:57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俞夫 

  极端高温天气就像一面镜子,照出相关法律规定的落实力度,也照出一个社会的良知和良心

  今年夏天“格外热”,这是有科学数字支撑的。据称,我国有三分之一的国土已经进入“烧烤”模式,7月29日这天,全国有43个市县日最高气温超过40℃。其中,上海7月份的高温日数增至25天,39℃之上的极端高温天气就有3天,7月26日的40.6℃更是刷新了140年来的气象纪录。

  极端高温天气来袭,如何给室外作业的劳动者更多关爱,使其免受高温煎熬之苦,令社会有识之士深感忧心。这种忧心,并非空穴来风。进入夏季以来,高温天气在很多地方肆虐,而多地媒体均报道,室外建筑工人、清洁工人等头顶烈日冒着酷暑作业、企业不发放高温津贴等普遍存在,个别地方甚至传来清洁工人烈日下倒地不再醒来的噩耗。

  因此,毫不夸张地说,极端高温天气的突然降临,就像一面镜子,照出相关法律规定的落实力度,照出相关部门的责任担当,也照出一个社会的良知和良心。

  一直以来,对于极端高温天气下的劳动者保护,我们常常追溯到制度层面的短腿,认为公布于1960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跟不上时代。去年,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现卫生和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废止了这一暂行办法,联合出台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开宗明义提出要“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可一年多来,媒体报道显示,很多地方的劳动者直言没有感受到管理办法的护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称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好似诱人的“画饼”;至于“高温津贴”,更是迷人的“传说”。

  如此看来,对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保护,的确需要好的制度,但更需要严格的执行,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翻阅《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用人单位的要求,讲道理味道浓重的“应当”两字随处可见,却难见“必须”等硬性规定,更鲜见违规之后的责任追究。跟用人单位讲道理,无疑是“秀才遇到兵”。只有让管理办法长出锋利的“牙齿”,并通过严格而及时的监管,让违规者付出代价,才能真正倒逼用人单位增强责任意识,做到长记性、花心思。

  对高温下劳动者的关爱,其实还离不开透明的社会环境。比如要界定“高温”天气,就需要更加透明的天气信息。长期以来,人们常常感觉夏季时天气预报“不准”,怀疑天气预报信息“做假”。感觉当然不一定可靠,但唯有更加科学、公开的信息才能取信于民,增强对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服务作用。

  当前,极端高温天气还远没有离去的迹象。中国气象局7月30日启动了我国目前为止最高级别的高温应急响应。未来一段时间,江淮、江南以及重庆等地仍将出现较大范围日最高气温超过35℃的高温天气。

  有高温应急响应的预警当然是好的,但预警并不会自动转化为对劳动者的保护和关爱。期待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负起责任,为高温下的劳动者撑起一片难得的“阴凉”。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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