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机关办公用房践行务实新风

2013年07月25日 07:05   来源:光明日报   周继坚

  7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各级党政机关须按照原国家计委1999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比对办公用房规模,并于9月30日之前,上报超标腾退结果。此外,楼堂馆所建设、装修都要纳入政务公开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党政机关的办公配备,应当根据服务人民的现实需要。以往一些地方和单位,办公用房超标配置、楼堂馆所一建再建,并不是按照工作实际的需要,而是根据领导干部的个人喜好。一些党政机关的办公大楼建得堪比五星级酒店,主要领导还自诩为政绩;一些贫困县的办公大楼在当地“鹤立鸡群”,群众的柴米油盐却不放在心上;还有一些单位超标建设办公楼,甚至将办公楼出租牟利,花公家的钱谋小团体的私利。这些追求享乐、奢靡骄纵的歪风邪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疏离了党群干群关系。

  当前,全党上下正在积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出台文件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是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又一有力举措,彰显了中央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坚定决心,展现了为民务实清廉的新风尚。做到为民,就必须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为工作需要,以便利群众办事为工作的重点;崇尚务实,就应该节减不必要的行政开支,克服好大喜功的心态,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坚守清廉,各级领导干部就应当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一些干部办公用房不规范的问题,本次通知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拿出了时间表。比如,要求各地区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要求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要求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等等。公开和问责是保证这项工作有效推进的两柄“利剑”:唯有公开,违规超标建筑才无处遁形;强化问责,有关领导干部就不敢铤而走险。通知更画出了“一律停建”和“指定日期”的红线,表明了中央绝不含糊、务求实效的态度。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厘清权力的边界、规范干部的行为,令行禁止,才能重塑优良作风,才能密切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凝心聚力,攻坚克难。规范办公用房只是整肃作风的一个方面,对于广大党员干部而言,践行群众路线必须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提高约束自身、过紧日子的政治觉悟,树立“先忧后乐”的高尚情怀。多想一想群众的期盼和诉求,少计较个人的利益和得失,才能在改革发展中敢于担当、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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