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方城县农业局及关联合作社违规推广“黑种子”,造成农民严重歉收,欲哭无泪。全县2013年小麦产量由去年的9.36亿斤锐减到7亿多斤,减产约2亿斤。因麦子质量实在太差,麦子黑瘪,打出的面发乌。小麦收购正常价1.12元,该县的新麦26每斤价格也就几毛钱。很多农民一年苦累成空,接下来全家吃饭都发愁。(7月18日《人民日报》)
“上面推广的种子”新麦26,相比邻地,减产近七成。麦穗少的有2粒籽,多的则10来粒。而正常麦穗粒数在30到40之间。显然,有关部门在全县范围“推广”的“新麦26”,不仅不是宣传时所说的“肥地产1600多斤,一般地也产1000多斤,并且回购时每斤比正常价高5分钱”的优良品种,甚至连普通的小麦都比不上。
方城县农业局于5月底组织专家进行田间测产鉴定,结论将原因归为“天气不好”,是今年4月18日至20日强降温、降雨雪天气造成。”可其他麦田也经历过强降温、降雨雪等恶劣天气,怎么亩产会是其三四倍?到底是天气原因还是种子问题,答案显而易见。
虽然新麦26并非假种子,而是经国家审定的品种,但在公告审定意见中明文规定该品种“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南片的河南(信阳、南阳除外)、安徽北部、江苏北部、陕西关中地区高中水肥地块早中茬种植”,即将地处南阳市的方城县排除在适宜范围之外。明知新麦26不适宜在当地种植,方城县有关部门还要强行推广,明显违反了《种子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属于违规推广“黑种子”。
种子不能瞎种,只能在审定的生态区域推广,这不仅是规定,更是农业生产常识,方城县农业局作为当地农业主管部门,不可能不了解这一点,之所以违规推广不适宜在当地种植的种子,还是因为利益作祟。方城县新麦26出自两家农业合作社,一家兆丰,一家东盟,兆丰合作社的负责人薛某正是县农业局副局长刘会合之妻。难怪县农业局会不遗余力的推广新麦26,实际上等于用权力帮副局长一家销售其代理的商品。但全县范围的“推广”,显然也不是农业局副局长一个人就能说了算的。其他领导收了多少好处,恐怕只有他们自己知道。这样明显存在利益冲突的“夫妻店”,纪检部门为何坐视不管?
调查显示,仅张寨村推广的新麦26种子就达1.5万斤,按每亩播种20到25斤算,张寨新麦26播种面积约700亩。而方城县14个乡镇都种植了这一品种,受影响范围可想而知。当然,种子销售商从中获取的利润肯定也极为可观。但方城县农业部门在到底种了多少亩新麦26的问题上,说法前后不一,明显有瞒报损失的嫌疑。当地农业部门曾向媒体披露,“1万多亩新麦26均不同程度减产,减产幅度较大的达30%至50%。”但县农业局副局长刘会合随后一口咬定,该种子仅销售5万多斤,计算播种面积不过2000多亩。可不少村民不认可这个数字,仅他们知道的,就不止2000亩。
违规的“黑种子”究竟卖了多少,让多少农户受害,损失到底有多大,上级有关部门应该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不能让方城县自己调查。在违规推广种子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甚至可能因收受贿赂涉嫌犯罪的当地领导,会如实公布调查结果吗?恐怕只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方城县有关方面一再强调,事件是刘会合个人行为,刘会合已被停职,事情“已经了结”了。可该县今年小麦减产2亿斤(如果考虑到河南夏粮总产实现“十一连增”,当地本来也该是丰收年,违规推广种子事件造成的减产可能更多),加上新麦26的收购价比普通小麦低得多,损失起码几亿元。如此大的损失,只将一个副科级的干部停职就了事了?停职连处分都不算,日后还可重新当官,这样的处罚算能让蒙受惨重损失的农民消气吗?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问责情形的第一条便是“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违法推广不适宜在当地种植的小麦品种,导致农民工蒙受重大损失的方城县农业局,是不是应被集体问责,并追究主要责任人刑事责任?当地主要领导,也该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如不严惩相关人员,恐怕今后同类事件仍将不断重演。此事也提醒相关部门,要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的经商行为,防止权力自肥,损害国家与人民利益。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