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牵头,企业出资回收,确保农民受益。去年秋收后,河南淮阳县农民在得到这样的郑重承诺后,种下了近万亩黄花菜。如今,丰收的黄花菜却成了“没娘孩儿”,既无奈又气愤的菜农拉着2000多斤黄花菜到该县行政服务中心抛撒,以此抗议“政府失职”。10日,当地农民告诉记者,经过“抛撒黄花菜”风波后,当地已启动收购方案,目前正在推进中。(7月11日《大河报》)
无人收购黄花菜,菜农们的辛苦劳作顿时成了泡影。与2000多斤无辜的黄花菜一同被抛撒的,还是政府的公信力。
农民改种农作物,如同企业转产,需要冒一定的风险。应该说,最终让农民下决定弃种小麦改种黄花菜的原因,其实就是政府在中间的“协调担保”。这种“协调担保”可以作两方面的理解。其一,政府的“担保”本质上是以政府的信誉作为担保物,而政府信誉最大的优势在于其可预期性,所以即便这样的“担保”可能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严谨性,也足以使农民们相信它是可实现的。
其二,政府居于企业和农民之间“协调担保”,事实也带有一定行政命令的强制意味,农民们恐怕也无力反抗。这其中,就难免牵涉政府自身的利益。譬如,据报道,“金农公司”拒收的原因是,政府欠了该公司1700多万元钱,导致其资金出现缺口。政府欠着企业的钱,又在企业与农民之间协调担保,其立场是否公正,两者之间有什么利益瓜葛,很令人遐想。
政府的承诺关涉到政府的公信力,当慎之又慎。然而我们知道,政府并不万能,也并非道德完人,因此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当政府的行为侵害到民众的利益,说话不算数的时候,该通过什么方式加以解决?经过“抛撒黄花菜”风波后,当地已启动收购方案。但显而易见,这依然是“闹大才处理”的被动选择,于政府公信力而言仅仅是聊胜于无罢了。这一非理性的维权方式,事实上也凸显出问责机制的缺失,以及民众与政府之间对话渠道的狭窄。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