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案撤销原判 司法漏洞不堵不行了

2013年07月04日 10:15   来源:成都商报   评论员 李迎春

  审案法官不判案,不审案的领导们却手握决断权,其结果一定是政治考量、利害考量凌驾于法律考量之上。这也说明,一些案子经不起法律推敲,责任不在法官,而在于判案机制。

  日前,广受关注的萧山案立案复查近6个月后,浙江高院再审宣判:撤销原审判决,认定5青年两起抢劫杀人罪不成立。再审现场,5青年感谢司法机关纠错,同时要求对相关错案责任人追责。而该案1995年二审的审判长、曾参与讨论将5青年从死刑改判死缓的法官张宝德(现已退休)接受采访时说:复查时,发现事实有问题,证据不扎实———没有现场指纹比对的结果,上诉人口供前后矛盾,有刑讯逼供嫌疑。合议庭的意见很明确,没有把握,不杀,要求改判。当时没人敢提出“疑罪从无”,敢表态无罪。审判委员会开会讨论了好多次。前后经历两任院长,第一任院长没定,第二任院长拍板,才按“疑罪从轻”改判。

  一起冤案,5名青年蒙冤17年。萧山案再次暴露了我们的司法系统,尤其是作为维护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院仍存在诸多漏洞。要在今后尽量避免冤假错案,必须找到弥补这些漏洞的方法和路径。

  从外界看,此案是人为酿造的巨大悲剧,司法系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从退休法官张宝德的采访中,人们也能看到当时审判人员受到的多方制约。张宝德说,作为二审审判长,观念没有从“疑罪从轻”转变到“疑罪从无”上来,他有一定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因为他不是审判委员会成员,而案子最后是审判委员会定的。二审法官完全知道此案有问题,却不能根据自己的法律素养做出独立判断,这是第一个漏洞。审案法官不判案,不审案的领导们却手握决断权,其结果一定是政治考量、利害考量凌驾于法律考量之上。这也说明,一些案子经不起法律推敲,责任不在法官,而在于判案机制。

  报道提到,有件事给张宝德留下深刻印象,审委会定下来不杀后,浙江高院曾征求过杭州中院和杭州政法委意见。当时地方意见比较大。改一个案子,特别是下级法院主审法官会很难受,因为那时也搞错案追究,高院改判就意味着下级法院判错了,从审判长到审判员,工资奖金和职务调动都要受影响。由此可见,法院系统各单位实际上已成为所辖案件的利害方之一,难免会出现为照顾内部利益而尽量让一些案件不要翻案的情况。法院作为忠于法律、超脱于各种利害之外的居中裁判者,将自己异化为案件的利害方,这是又一大漏洞。

  “疑罪从无原则”无法落实是第三大漏洞。疑罪从无是减少冤假错案最有效,因而最应坚持的原则。如果法院坚守这一原则,不仅能确保审判少出错,而且可以对整个司法系统形成倒逼机制,减少公安和检察院的刑讯逼供,尽量少办错案、杜绝假案。公检法三家虽各司其职,但作为最后一关的法院,事实上一直都在为公检两家所办错案、假案“兜底”。如果法院能最大限度地坚持疑罪从无,对刑讯逼供说不,那么公检两家必会严格自律,依法秉公办案。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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